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的函告,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立军、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铭”)原共同质押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8400万股(其中三盛宏业质押无限售流通股3331万股,陈立军质押无限售流通股2984万股,上海兴铭质押无限售流通股2085万股),已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将上述股份重新质押给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三盛宏业质押无限售流通股3331万股,陈立军质押无限售流通股2984万股,上海兴铭质押无限售流通股2085万股)并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16日至该股东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上述股票质押于201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质押登记。
截止公告日,第一大股东三盛宏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464,2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1%,其中本次质押股票33,310,000股,累计质押股票68,310,000股。陈立军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841,3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2%,其中本次质押股票29,840,000股,累计质押股票29,840,000股。上海兴铭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463,1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1%,其中本次质押股票20,850,000股,累计质押股票32,850,000股。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