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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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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258 股票简称: 首旅酒店 编号: 临2014-05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银行签署正式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5%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浙江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苑控股”)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正按照既定方案推进股权收购工作。鉴于标的公司银行债务到期等原原因,拟由本公司向标的公司——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苑股份”)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方案如下:

 由本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支行向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用途为偿还标的公司到期银行债务,委托贷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银行签署正式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委托贷款利率为6.5%。由南苑控股及乐志明先生以其持有的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对该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借款人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乐志明先生及其夫人韩国芬女士向本公司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2、本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北京民族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提出并经过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提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号

 法定代表人:乐志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五金、交电、建材、金属、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办公服务;百货的零售;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鞋的制造;许可经营项目:餐饮、住宿、美容、理发、游泳、洗浴、棋牌、网球、台球、打字、复印、书报刊、副食品、烟的零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银行签署正式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年利率:6.5%。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公司通过银行向南苑股份提供委托贷款,可顺利推进公司拟进行的收购工作。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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