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79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何宁先生、甄建涛女士、李强先生、沈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征夫先生、刘晓一先生、李秉仁先生、宋长发先生、王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如其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的,在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公告后由股东大会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如在有效期内未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则股东大会将以等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朱征夫先生、刘晓一先生、李秉仁先生、宋长发先生、王焱先生声明详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910.00万元变更为41273.4085万元。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北京弘高设计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
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及创意,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家具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及创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年10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宁先生:何宁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1984年至1987年,海淀区教育局教师;1987年至1991年,中国和平公司地质分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至1999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石材委员会副理事长;1999年至2013年6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中太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1997年8月至今,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今,北京东弘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3月至今,北京明福欲德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宁先生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起人之一,目前通过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56%,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宁先生与甄建涛女士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先生与除上述关系外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除甄建涛女士外)、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甄建涛女士:1962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与董事何宁先生是夫妻关系。曾任:1986年至1993年,海南和平地质公司部门经理;1993年至2010年12月任弘高装饰设计总监;2006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弘高设计董事长。现任:1997年8月至今,弘高慧目监事;2003年11月至今弘高中太监事;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弘高泰合董事长;2013年6月至今,弘高装饰董事长。甄建涛女士持有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32.10%股份,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33.34%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9.68%股份,甄建涛女士与何宁先生是夫妻关系,甄建涛与除上述关系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除何宁先生外)、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强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与弘高设计自然人股东李晓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2%股份)是父女关系。曾任:1983年至1992年,北京市炼焦化学厂营销经理;1993年至2000年,北京市塑化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北京龙天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北京龙天陆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2000年11月至今,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2002年11月至今,北京朝来天陆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至今,北京龙河天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至今,北京市龙天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1年1月至今,弘高设计董事。李强先生是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1%的股份,李强先生与除上述关系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59年12月,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无线电一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宜兴市新庄乡乡长兼党委副书记,宜兴市林副业局副局长,宜兴丝绸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建平先生为设立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8.74%的股份,沈建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征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4年9月,法学博士,高级律师,无党派;现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朱征夫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征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晓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年月,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1年1月~1983年11月任中建二局二公司技术员;1983年11月~1988年11月任中建总公司约旦经理部项目经理和中建二局国外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1988年11月~2007年8月任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晓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秉仁先生: 中国国籍,生于1951年1月,无境外永久居留,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学会会长。李秉仁先生1981年10月年获得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省事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1981年11月至1995年8月任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城市规划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规划局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工作人员;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1年8月至2006年2月,任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2006年2月至2008年9月,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主任;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并于2011年3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休;2011年5月至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李秉仁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长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所长、合伙人。宋长发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98年7月至今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工作,任会员部主任助理。王焱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80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荣军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徐勇先生、宋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监事候选人,如其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提案的,在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公告后由股东大会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如在有效期内未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则股东大会将以等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勇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1994年至1998年,秦山核电站后勤部副主任;1999年至2001年,陆尊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2001年至今,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徐勇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暘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1998年8月至2010年3月,香港中小企业总会北京首席代表。现任:2010年3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宋暘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暘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81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16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甄秋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甄秋影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2006年3月至2010年12月,弘高装饰审计经理。现任: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甄秋颖女士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13%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60%股份,甄秋颖女士间接持公司0.04%股份;甄秋颖女士与除以上关系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82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 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日—2014年11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15:00 至2014年1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甄建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沈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朱征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刘晓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选举宋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5选举王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中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别实行累计投票制。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告。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宋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中的监事选举事项将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指定的代表人、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4
投票简称:东光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具体如下:
| 第一部分: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 |
| 1.1 | 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
| 1.2 | 选举甄建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
| 1.3 | 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
| 1.4 | 选举沈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
| 2.1 | 选举朱征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 2.2 | 选举刘晓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 2.3 | 选举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
| 2.4 | 选举宋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4 |
| 2.5 | 选举王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5 |
| | | |
| 3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00 |
| 3.1 | 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1 |
| 3.2 | 选举宋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
| 第二部分: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委托价格 |
| 4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例如: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5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5;
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0股A股,则其有40000(=10000股×应选4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40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002504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1元(议案1下的第1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在议案4、议案5“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时,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11月3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
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动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周玲燕、胥驰骋
联系电话:0510-87138930
传 真:0510-8713893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股 东 参 会 登 记 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 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第一部分: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 议案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候选人姓名 | 同意(填入表决权票数) | 反对 | 弃权 |
| | 何宁 | | | |
| | 甄建涛 | | | |
| | 李强 | | | |
| | 沈建平 | | | |
| 议案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候选人姓名 | 同意(填入表决权票数) | 反对 | 弃权 |
| | 朱征夫 | | | |
| | 刘晓一 | | | |
| | 李秉仁 | | | |
| | 宋长发 | | | |
| | 王焱 | | | |
| 议案3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候选人姓名 | 同意(填入表决权票数) | 反对 | 弃权 |
| | 徐勇 | | | |
| | 宋暘 | | | |
| 第二部分: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4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
| 议案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对于累积投票制议案的投票,在“同意(表决权票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5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5;
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2.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同意意见的,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