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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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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无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6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7685506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40772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20

(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晓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股)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股)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股)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107398485199.7328702100.27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

(股)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股)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股)

弃权比例

(%)

30158485199.0628702100.94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何锦律师和赵清树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宏达股份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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