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7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1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0号文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前总股本为11,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5,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1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派发过股票股利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772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1、吕永祥、吕兰、李向文承诺:(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吕洋、兰秀珍、吕永凯、吕玉珍、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君和”)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中,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法人股东。
3、马立明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4、作为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同时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赵峰、王龙、王桂芹、董玉华和刘忠民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赵峰、王龙、王桂芹、董玉华和刘忠民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仅通过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吉林君和的持股比例均为2%。另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吕永祥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吉林君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吉林君和的持股比例为90%。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如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如上相关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根据相关人员的如上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吕永祥、吕兰、吕洋、兰秀珍、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吕永凯、李向文、吕玉珍。
股东马立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已经于2012年10月18日届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2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33)。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7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1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8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单位: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单位:万股) | 备注 |
| 1 | 吕永祥 | 5,048.26 | 5,048.26 | 董事长、总经理 |
| 2 | 吕兰 | 2,054.40 | 2,054.40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3 | 吕洋 | 2,054.40 | 2,054.40 | |
| 4 | 兰秀珍 | 1,027.20 | 1,027.20 | |
| 5 | 吉林君和 | 500.00 | 500.00 | |
| 6 | 吕永凯 | 42.80 | 42.80 | |
| 7 | 李向文 | 25.68 | 25.68 | 董事 |
| 8 | 吕玉珍 | 19.26 | 19.26 | |
| 合 计 | 10,772.00 | 10,772.00 | |
备注:其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吕永凯所持股份中的15万股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永大集团的相关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永大集团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其他限售承诺;永大集团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永大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