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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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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后第一年预计达到设计产能负荷的26.67%,第二年达到60.00%,第三年达到86.67%,第四年达到100%。该项目达产前各年度效益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建成后第一年建成后第二年建成后第三年建成后第四年
营业收入1,3333,0004,3335,000
总成本费用1,0172,0132,8103,107
利润总额1466601,0711,379
净利润1245619111,172

该项目年均新增营业收入4,513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076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8.4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58%。

5、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该项目正在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等必要程序。

(五)国际转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方式

国际转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由本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组织实施,拟投入募集资金20,000万元用于提升公司国际转包业务的零件数控加工能力、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能力、钣金生产能力及物流配送能力,匹配公司国际转包业务规模的增长。

(2)西安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详见本节“二、(一)1、(2)西安飞机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3)项目产品纲领

该项目主要产品为波音737-700垂尾、空客A319后缘组件、空客A320机翼翼盒和空客A319前缘等国际主流客机零部件。

2、项目发展前景

(1)航空产品国际转包业务市场前景广阔

现代飞机是综合复杂的高技术产品,具有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繁多,数量大,技术、质量要求高等特点,一家公司单独承担一架飞机的全产业链生产无论从企业管理还是商业投资回报的角度而言,均不是最优的选择。因此,世界主流的飞机制造企业广泛采用了国际转包生产的合作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筛选最优秀的专业化单位来承接相关零部件的制造业务,自身则专注于机型研发、改进和总装,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环境应变能力的目的。欧洲空客和美国波音作为世界民用飞机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均有超过60%的航空零部件转包给分布于全球数十个国家的数千家供应商完成。目前,国际航空产品转包业务的市场规模已超过了每年约300亿美元。根据欧洲空客发布的《2014-2033全球航空市场预测》数据,未来20年全球客货运飞机新增和替换需求总计达到31,400架,总价值4.6万亿美元,该等巨大的飞机需求将为国际转包业务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世界各国对主要航空产品进口绝大部分都作了补偿贸易安排,即在进口航空产品时供货商必须将部分比例的转包业务交由采购国完成,通常为采购总额的20%左右。根据波音公司发布的《2013年中国市场展望》,未来20年中国将需要5,580架新飞机,总价值达7,800亿美元。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民用航空产品需求市场,国内航空产品制造企业在获得相应航空产品转包业务方面具备天然优势。

(2)公司国际转包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本公司是中国航空产品国际转包项目最多、规模最大的单位之一,从事航空产品国际转包业务已有超过30年的历史,具有丰富的国际转包业务经验,同美国波音、欧洲空客、加拿大庞巴迪、意大利ATR等世界知名飞机制造商建立了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合作关系,是美国波音内襟翼和垂尾、欧洲空客舱门和翼盒、意大利ATR机身等部件的唯一供应商,同时也是欧洲空客的标杆供应商,并取得了波音垂尾、内襟翼等项目授权检验资格。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及双方的合作深入,公司的国际转包业务规模也稳步增长。

3、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5,85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0,000万元,流动资金为5,853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20,000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投资。该项目将利用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4、投资效益测算

该项目拟在数控加工、复合材料制造、钣金生产、物流中心等四个方面补充设备,并扩建复合材料厂房,建设期3年,达产期2年。该项目建设期第二年起部分设备开始投产,预计达到设计产能负荷的8.13%,建设期第三年达到56.45%,项目建成后第一年预计达到设计产能负荷的86.99%,第二年达到100%。该项目达产前各年度效益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建设期第二年建设期第三年建成后第一年建成后第二年
营业收入1,70011,80418,19120,911
总成本费用2,0768,87613,73415,985
利润总额-3782,1152,9673,266
净利润-3221,7982,5222,776

该项目年均新增营业收入18,694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2,673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9.3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72%。

5、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该项目正在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等必要程序。

(六)客户服务体系条件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方式

客户服务体系条件建设项目拟由本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组织实施,拟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全面增强公司在飞行培训、备件支援、客户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软硬件实力,将新增飞行训练器、飞机综合程序训练器、回转库、垂直升降库等设备,同时新建培训大楼及备件库房。

(2)西安飞机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详见本节“二、(一)1、(2)西安飞机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3)项目产品/服务纲领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形成飞行员及机组保障等人员培训能力、备件全天候供应能力、全球客户信息化技术支持能力等全流程客户服务能力。

2、项目发展前景

(1)飞机交付数量持续增加,自产机队对于客户服务体系需求迫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新舟60飞机和新舟600飞机共获得国内外订单203架(其中:意向订单53架),累计交付90架飞机,尚未交付113架(含意向订单53架)。未来几年,公司预计每年将交付新舟系列飞机15架。同时,新舟系列的最新机型新舟700飞机也已经获得国家立项,预计将于2019年左右实现向客户交付。因此,未来本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向客户提供的以新舟系列飞机为主的民机规模和型号均将不断增加,自产机队对于飞行培训、备件支援、信息管理等客户服务能力的需求较为迫切,以飞行培训为例,在役飞机数量每增加15-20架,就必须新增一台相应机型的全动模拟机及配套设备以保障机组人员的初始改装、飞行培训、维修训练需求。

该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将通过直接收取服务费用创造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全周期服务和全系列产品的结合延伸产业链、升级现有产业结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该项目实施有助于通过优质服务延续和增加客户订单,并且充分挖掘潜在客户需求,因此,未来具有稳定的需求和良好的收益保障。

(2)提升公司品牌价值,促进民机业务快速发展

民用飞机的客户服务先于产品交付,止于产品寿命周期,并且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产品,民用飞机在交付客户之后的运营维护期超过飞机全寿命的60%,因此客户服务质量将对产品的使用效益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当前全球航空制造业发展潮流之下,完善、优质的客户服务体系已经成为航空制造商核心竞争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用户了解和判断产品性能、制造商综合能力最直观和最有效的途径。客户服务与产品本身共同营造航空制造商的品牌效益,可以巩固用户品牌忠诚度,为中航飞机未来大力开展民机业务、提升民机竞争力以优化业务结构提供必要的品牌建设和服务保障。

3、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3,5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0,000万元,流动资金为3,554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30,000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投资。该项目将利用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4、投资效益测算

该项目拟在飞行培训、备件支援方面新增设备,并新建培训大楼及备件房,建设期2年,达产期3年。该项目建成后第一年预计达到设计产能负荷的57.81%,第二年达到87.50%,第三年达到100%。该项目达产前各年度效益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建成后第一年建成后第二年建成后第三年
营业收入11,10016,80019,200
总成本费用8,98011,78212,961
利润总额8923,1594,114
净利润7582,6853,497

该项目年均新增营业收入18,392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3,327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8.7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11%。

5、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该项目正在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等必要程序。

(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9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公司近三年一期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14.6.30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流动比率1.371.401.481.56
速动比率0.580.660.690.76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62.60%61.59%58.44%56.55%

公司的流动比例和速动比率逐年降低,短期偿债能力减弱,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本次发行中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

(2)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减轻公司负债压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借款余额逐年上升,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0.21亿元、24.02亿元、30.98亿元和39.21亿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8.36亿元、5.39亿元、4.66亿元和4.39亿元,公司借款总额较大,且处于持续增加的态势,尤其是短期借款的额度较大,对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带来了一定风险。与此同时,公司的利息支出也逐年增长,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达到14,407.21万元、21,317.71万元和24,926.12万元,财务费用增长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既能够缓解银行贷款到期偿还的现金流压力,优化公司资本负债结构,又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发展需求。

(3)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由2011年的131.47亿元增至2013年的172.8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67%,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不断增长,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持续扩大。由于整机制造周期较长,且涉及的备件多、金额大,因此公司的存货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达到151.68亿元。同时,由于公司航空产品销售中的主要款项在产品达到预定状态并交付客户后予以收取,原材料采购等前期成本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从而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继续增长。

综上,由于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以及自身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本公司需要相应补充流动资金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运用本次发行所募集的部分资金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有利于缓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4)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

研发实力是飞机制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保障,为了提高飞机的先进性,期望飞机具备更长的生命期和更优异的性能,在基础研究、试验、试制等多个研发环节均须投入大量资金。全球领先的飞机制造企业均争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机制建立强大的研发体系,并从而形成了竞争对手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亦十分重视研发投入,在军用飞机领域,根据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国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先后研制并升级了多种型号的军用飞机。在民用飞机领域,本公司是新舟系列涡桨支线飞机的整机制造商,同时承担着新一代涡桨支线飞机的研制和产业化发展任务。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1,259.35万元、11,545.23万元、12,518.62万元和10,943.47万元。充足的研发投入为公司保持我国飞机制造行业领军者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全球领先的飞机制造公司相比在研发投入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飞机技术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研发体系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公司通过自身积累、银行贷款等来源无法满足全部研发资金需求。

为了进一步增强技术研发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所需资金,加大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寻求在关键产品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我国飞机制造的整体技术水平并相应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三、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本公司军用、民用飞机整机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能力提升及完善客户服务体系等方面。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实现公司重点产品的批产建设、生产线的现代化升级扩产及完善客户服务能力,公司的生产能力、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及生产效率都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有助于加强公司在飞机研制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本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本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可改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未来业务的发展扩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方案经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的核准及批准程序如下:

(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4-078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前名称为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9年4月28日深交所《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09】第90号)

(一)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审议通过了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12股的转增预案。在披露高送转方案前,股价涨幅较大。

深交所要求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董事会如实、完整提供相关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法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同时自查有无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2、公司董事会详细说明提出本次高比例送转股本的理由、是否符合公司利润状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等。

要求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深交所。

(二)情况说明

公司提交了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过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从每股公积金较高、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等方面详细说明了本次高比例送转股本的理由。

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将上述说明材料上报了深交所。

二、2009年5月19日深交所《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一)主要内容

公司一名独立董事的配偶于2009年2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800股,公司2008年年报于2009年3月3日公告。

深交所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了解当事人交易动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核查资料及当事人书面说明。

(二)整改措施

经公司核查,该独立董事于2009年2月26日收到董事会会议资料,且未向其直系亲属泄露相关信息。鉴于上述交易时点属于交易敏感日,当事人同意将其卖出股票后的实际收益1,224.56元全部上缴公司。

公司于2009年5月26日将书面核查资料及当事人的书面说明上报了深交所。

三、2009年12月4日深交所《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09】第230号)

(一)主要内容

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6个月暨4月30日至10月30日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本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2、就重大事项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说明,进一步核查本次资产重组知情人买卖股票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要求买卖股票的内幕知情人提交书面相关书面说明,说明其交易原因及是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主要交易账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要求有关各方作出书面说明。

深交所要求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同时提交各相关方的书面说明等文件。

(二)整改措施

1、公司详细说明了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相关过程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2、公司对重组过程中保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对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人员出具了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3、公司核查了相关各方与主要交易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并由有关各方作出了书面说明。

4、公司对核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处理意见如下:

(1)在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决策重组事项之前(2009年9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的人员,凡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必须持满六个月方可卖出;

(2)在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决策重组事项(2009年9月29日)之后,买入公司股票的人员必须持满六个月方可卖出,卖出(含已卖出部分)后其收益部分上缴公司;

(3)在自查区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知情人及亲属,自愿将其交易收益部分上缴公司。

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上报深交所,并同时提交各相关方的书面说明等文件。

四、2011年5月9日深交所《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52号)

(一)主要内容

1、2009年8月12日,公司与美国古德里奇公司签署《西飞国际与古德里奇起落架项目合资经营合同》和《西飞国际与古德里奇短舱项目合资经营合同》。2010年2月14日前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再次延长合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公司美国古德里奇公司签署的合同、合同修正案及其所有附件自动终止,而公司迟至2011年5月7日才披露合同终止情况。

2、根据媒体报道,2011年5月7日,印尼鸽记航空公司一架由公司制造的新舟60飞机发生坠毁事故。

3、媒体还报道新舟60飞机已经获得了国内外近180架订单,而公司在2010年度报告披露的2011年度经营计划交付新舟系列飞机仅10架。

深交所要求公司针对“事项1”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整改信息披露制度;针对“事项2”说明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针对“事项3”说明目前飞机订单数量、签订时间等情况,公司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关于未按期披露公司与美国古德里奇公司签署合同的终止情况

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及处罚。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在以下方面采取了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报告责任人、信息披露联络员的培训,使大家明确各自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和应履行的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更换业务主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络员;

(3)董事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披露督导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印尼鸽记航空公司的新舟60发生飞机坠毁事故

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回复并发布了《关于印尼新舟60飞机失事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8)和《关于印尼新舟60飞机失事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2-026)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最终调查结果表明,该次空难系驾驶员违规操作所致。

3、关于新舟60订单的报道

截至2011年5月9日,公司新舟系列飞机已经取得181架订单,其中正式合同108架,意向性合同73架,已累计交付国外客户58架。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2011年度经营计划交付新舟系列飞机10架,是指已签订的订单2011年度需交付的,与新闻媒体报道新舟60飞机已经获得了国内外的近180架订单二者没有关联关系。

2008年3月份前公司只生产新舟60系列飞机零部件,整机总装销售在本公司控股股东西飞集团公司,故2008年3月份前,新舟60飞机销售合同均由西飞集团公司与客户签订,共签订订单100架,其中合同68架,意向32架。2008年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新舟60飞机销售合同随总装资产一并转入公司。

2008年3月份后签订订单81架。因2008年3月份后签订的新舟60飞机销售合同均未达到“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故未在签订合同时对每个订单进行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新舟60系列飞机订单的签订情况,公司分别在2008年年报、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签订新舟60系列飞机销售合同的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司除在年报和公告中披露外,未在其他媒体披露新舟60飞机订单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平的,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行为。

五、2011年7月4日和2011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和深交所分别发出《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有限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1)4号)和《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71号)

(一)主要内容

1、公司2009年8月12日与美国古德里奇公司签署的经营合同已于2010年2月终止,但延迟至2011年5月7日才披露《关于终止与美国古德里奇公司合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2、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收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飞机发动机短舱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但延迟至2011年6月18日才披露《关于获批设立西安赛威短舱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0)。

陕西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7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32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7.6条的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办公室举办了信息披露培训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部门、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责任人、信息披露联络员进行了信息披露培训;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直接责任单位采取了整改措施。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实施,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内部控制环节,提高了各业务部门、控股子公司和相关人员信息披露的意识。

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向陕西证监局上报了《关于信息披露违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报告》。

六、2012年9月4日,陕西省证监局下发《监管关注函》(陕证监(2012)253号)

(一)主要内容

1、未披露董事收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对一名时任该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的董事给予警告,本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并未披露这一情况,不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部分预付款列示错误

2009年12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东陵分中心土地预付款32,424,844.6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项预付款应列示于非流动资产项目,而公司2012年半年报将其列示于流动资产项下。

陕西证监局要求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深交所就是否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半年度报告事项进行沟通,并于2012年9月14日前上报落实情况。

(二)整改措施

2012年9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3),对上述董事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公司根据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进展情况,在2012年三季报中对该事项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进行了规范。在2012年9月14日前,公司将上述问题的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了陕西证监局。

七、2013年7月19日,深交所《关于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90号)

(一)主要内容

深交所对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之亲属于公司发布《关于签订<新舟系列飞机甲方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之前买入中航飞机股票1,700股,成交金额16,592元一事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提供就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上述交易行为是否涉及内幕交易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回复。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提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对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买入公司股票事项进行了自查。

1、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加党政联席会知悉公司拟签订《新舟系列飞机甲方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内容,但其未参与上述协议的具体签订事宜。该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向他人及亲属泄露相关信息。

2、经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之亲属未参与上述协议的论证和决策过程,并不知悉相关信息,其买入公司股票1,700股完全是依据个人对于证券市场的判断,并未利用相关内幕信息。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规、规则的学习。

八、2013年8月6日,陕西证监局下发《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3)210号)

(一)主要内容

陕西证监局自2013年6月25日至7月11日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暨2012年报专项检查,关注到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方面

公司重要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一次、第十四次会议中,部分独立董事未按规定签署独立意见而公告披露为全体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2012年年报存在信息披露遗漏及信息披露错误的问题。

3、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公司飞机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不统一、未对重组注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费用跨期核算、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及部分会计凭证附件不全。

陕西证监局要求公司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对分支机构管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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