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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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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5日,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陈云华三方共同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三方就常德市仲裁委员会(2010)常仲裁字第3号、(2012)常仲裁字第123号裁决书执行一案,经过协商达成相关执行和解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陈云华

 2、本案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21日,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合作标的与常德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合作开发常德紫金华庭项目。

 2010年1月,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建设")因常德紫金华庭项目6号楼拖欠工程款向常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湘邮置业支付6号楼工程款710.4362万元及迟延履行款;2012年10月广宇建设就该项目中心广场地下室及室外清污排水系统被拖欠工程款向常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湘邮置业支付中心广场地下室及室外清污排水系统工程款2,653,529元及迟延履行款。

 2013年3月27日,常德仲裁委员会对广宇建设因紫金华庭项目6号楼拖欠工程款一案做出仲裁裁决,裁决湘邮置业需支付广宇建设工程款本金520.89万元迟延付款补偿款281.28万元,湘邮置业承担仲裁受理费4.90万元,鉴定费21.00万元;2013年4月2日,常德仲裁委员会对广宇建设因紫金华庭项目中心广场地下室及室外清污排水系统拖欠工程款一案做出仲裁裁决,裁决湘邮置业需支付广宇建设工程款本金265.35万元、迟延付款补偿款68.99万元,湘邮置业承担仲裁受理费2.33万元。湘邮置业在收到以上两案仲裁裁决书后,立即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二、判决执行情况

 2014年10月13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广宇建设、湘邮置业、天德公司法人陈云华就常德紫金华庭项目6号栋和中心广场地下室及室外清污排水系统诉讼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经广宇建设计算,截止2014年9月3日止,湘邮置业尚欠广宇建设6号楼工程款本息及仲裁费用共计9,219,143元,地下室工程款本息及仲裁费用共计3,818,314元,合计总金额13,037,457元。现第三人陈云华自愿代湘邮置业偿还以上全部工程欠款,以其所有的坐落在常德市武陵区城北紫金华庭1号栋第107、108、119号商业用房(总产权面积为528.75㎡)经评估总价值11,386,631元,全部抵偿给广宇建设。广宇建设接受第三人陈云华抵偿行为,经广宇建设计算,接受受偿比例为87.33%,分别是6号楼抵偿价款为8,051,798元,地下室抵偿价款为3,334,533元。

 2、陈云华将以上房产抵偿给广宇建设后,广宇建设不再追索湘邮置业欠付工程余额,自愿全部放弃。房产过户所涉及所有相关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广宇建设(实际施工人洪云军、李正森、林萍代林长其、杨明辉)全部按比例承担。过户完成后,广宇建设(地下室、6号楼项目工程)与湘邮置业再无任何经济纠葛。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诉讼和解后,陈云华代湘邮置业偿还全部工程欠款,广宇建设(地下室、6号楼项目工程)与湘邮置业再无任何经济纠葛,公司也将解除连带责任损失。

 四 、备查文件

 相关当事人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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