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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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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4-08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
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所持的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90%股权、杭州勤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进投资”)所持有的台州前进10%股权的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台州前进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截止目前,台州市椒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台州前进的股东变更,并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1002000001282),公司已持有台州前进100%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对东港投资定向发行的28,800万股新增股份和对勤进投资定向发行的3,200万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确认手续。

 2、公司需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备案事宜。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421,05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翔药业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相关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海翔药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32,000万股股份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该等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10月15日出具了君致法字2014233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海翔药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该交易的法定条件;该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海翔药业已合法取得台州前进100%的股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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