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福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春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71,650.78 万元,较期初增加68.82%,主要是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中高档酒销量,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推行公司内部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导致。
(2)应收票据期末934.84 万元,较期初增加185.00%,主要是本期以应收票据结算的收入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58,384.23万元,较期初下降35.15%,主要是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35,341.59万元,较期初增加101.27%,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及利润增加相应各项税金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3,673.56万元,较上期下降43.8%,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及实行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135.74万元,较上期增加164.85%,主要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397.19万元,较上期减少95.64%,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原料公司2013年度出售所持部分江河创建股票取得收益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15,940.87万元,较上期增加132.29%,主要是本期取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2,735.93万元,较上期增加277.94%,主要是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二、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面对经济增速放缓、部分区域持续不利天气等负面影响,紧紧围绕总体经营战略,持续推进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和品牌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管理流程,销售收入和利润继续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
1-9月份,公司实现啤酒销量471万千升;实现营业收入1,224,488万元,同比增长3.25%;实现利润127,049万元,同比增长3.08%;实现净利润91,591万元,同比增长3.16%。
公司致力于酿造中国最好的啤酒,持续提升和优化产品品质。报告期内公司鲜啤、易拉罐啤酒等中档产品较快增长,产品结构更趋合理,产品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注重中西部市场发展,进一步强化云南、贵州、新疆等市场的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1+3”品牌战略,加大燕京主品牌推广力度,促进品牌集中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通过赞助探月工程和冠名中国足协杯,进一步深化与体育的结合。9月26日,燕京啤酒官方旗舰店的成功上线,进一步拓宽了燕京啤酒现有的销售渠道,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丰富了品牌传播的途径。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搭建和完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工艺技术统一管理平台、市场统一管理平台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通过搭建SAP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整体管控能力。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五、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 燕京转债(126729)相关情况
1、转债发行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4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1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3,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21.86 元/股,转债存续期为5 年。
本次燕京转债于2010 年10 月15 日以面值发行,于2010 年11月3日上市流通,将于2015 年10 月14 日到期。
燕京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0年10月15日。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2010 年10月15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10 月15 日)为当年的付息日。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
本次燕京转债转股日期从2011 年4 月15日至2015 年10 月14日。
2、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
3、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
4、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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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
(1)燕京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86元人民币,因实施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21.6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1年5月31日起生效。
(2)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至15.37元的议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2年3月26日起生效。
(3)因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7.58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2年6月7日起生效。
(4)因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7.47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5月17日起生效。
(5)因公开增发A股股票,转股价格调整为7.30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6月6日起生效。
(6)因实施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7.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4年5月23日起生效。
6、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
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744,477,283.03元,资产负债率31.05%。
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转债持有人在可转债到期日前实施转股,如若转债到期前不能实现全部转股,则公司将遵照以下偿债计划向没有转股的转债持有人还本付息:公司将首先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进行偿债;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或收益未能满足偿债要求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偿付。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36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丁广学、邓连成、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整,以上所有授信均无担保,期限二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在授信范围内人民币贷款、人民币汇票承兑、信用证开证。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以上所有授信均无担保,期限贰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在授信范围内人民币业务的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外币贷款、保函、出口押汇、开立信用证。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决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列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据此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决定投资100万元设立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预包装食品(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设立,进一步拓宽燕京啤酒现有的销售渠道,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丰富了品牌传播的途径。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37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分别为:王金泉、徐月香、吴培。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39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对原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列报的项目,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不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40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决定投资100万元设立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5票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3、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本次出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
三、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四、设立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意义
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设立,进一步拓宽了燕京啤酒现有的销售渠道,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丰富了品牌传播的途径。
五、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投资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19,744,477,283.03 | 18,905,357,579.64 | 18,905,357,579.64 | 4.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433,265,704.94 | 11,740,934,097.10 | 11,740,934,097.10 | 5.9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4,487,475,376.91 | -0.12% | 12,244,882,108.44 | 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4,498,373.99 | -7.28% | 915,906,780.54 | 3.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23,428,488.49 | 1.73% | 799,397,256.15 | 5.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201,184,143.99 | -5.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91 | -7.32% | 0.3261 | -3.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91 | -7.32% | 0.3261 | -3.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3% | -0.34% | 7.57% | -1.14%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7,526,488.5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1,852,715.84 | 税收奖励:982万元,
其他:136万元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971,863.02 | 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70,207.6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170,127.4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341,623.29 | |
合计 | 116,509,524.39 | -- |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注1]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 投资
(+/-)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其他 | | | -16,542,876.03 | 16,542,876.03 | |
合计 | -- | | -66,542,876.03 | 66,542,876.03 | |
2013年12月31日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
-9,128,564.02 | 9,128,564.02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本公司 | 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作出的承诺:对出售价格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如燕京啤酒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其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利润分配、在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权证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 | 2006年05月26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本公司 | 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作出的承诺:建立股权激励的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承诺人将协助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12个月内,向股东大会提出针对公司2006、2007、2008年任意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的业绩目标,参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 2006年05月26日 | 长期 | 公司将协助惠泉啤酒在股东背景相类似(特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二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
本公司 | 本公司在燕京惠泉股改中的董事会承诺: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委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惠泉")对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管理。会议同时决定,公司在东南区域市场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在东南区域以内的控股子公司将陆续通过委托经营或其他方式由燕京惠泉管理,公司在此区域内如有新收购或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会议决定,支持燕京惠泉不断提高在东南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在燕京惠泉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十二个月内,促使燕京惠泉董事会尽快制定燕京惠泉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燕京惠泉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要以燕京惠泉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以上为实施前提,力争使燕京惠泉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在三年内达到本公司水平。 | 2006年06月20日 | 长期 | 公司在福建省和江西省抚州市、萍乡市、赣州市、鹰潭市市场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并将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经营或其他方式由燕京惠泉进行管理;公司在以上区域内如有新收购或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 股权激励的承诺正常履行中。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积极推进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2006年03月31日 | 2017 年 6月 30 日前提出激励预案 | 因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尚未具备实施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筹备激励的前期工作,三年内提出激励预案,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实施。相关事宜的进展将及时披露。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本公司 | 与惠泉啤酒不竞争的承诺:公司在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惠泉啤酒38.148%股份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签署《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将作出一系列的安排,避免与惠泉啤酒产生同业竞争,与惠泉啤酒变竞争为合作,保证惠泉啤酒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保证惠泉啤酒的稳定、健康发展。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1)明确市场区域划分:燕京啤酒明确表示与惠泉啤酒进行市场区域划分,把燕京啤酒在福建省内的销售网络(包括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络)与惠泉啤酒现有的销售网络统一管理。(2)明确产品档次划分:燕京啤酒承诺,在福建省不再销售与惠泉啤酒同档次低于惠泉啤酒价格的产品,并且销售的中高档啤酒均通过惠泉啤酒的销售网络来进行,从而避免相互冲突。(3)燕京啤酒成为惠泉啤酒控股股东后,将保留、巩固惠泉啤酒现有的销售队伍及营销网络,充实其营销管理力量。" | 2003年08月11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本公司2008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燕京有限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作为燕京啤酒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亦促使我公司控制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对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再投资、收购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对于燕京有限已经控股或合营的从事啤酒生产经营活动的燕京莱州和燕京三孔托管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 2008年03月17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本公司2012年公开增发时,控股股东燕京有限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确保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的良好运营动作并保护燕京啤酒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在作为燕京啤酒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亦促使我公司控制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再投资、收购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本公司已经控股或合营的从事啤酒生产经营活动的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莱州")和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京三孔")目前托管于燕京啤酒经营。对于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待其生产经营走入正轨且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后,本公司承诺将持有的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股权转让给燕京啤酒,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目前已不再从事啤酒生产经营业务,不与燕京啤酒产生同业竞争。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 2013年01月11日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长期有效。 收购燕京三孔股权于 2017 年5 月 30 日前实施完成。收购燕京莱州股权在其盈利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完成。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常履行中。 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收购事宜正在商讨,在三年内实施完成。 收购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将在其盈利后三年内实施完成。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2012年公开增发时,控股股东燕京有限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为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的关联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燕京啤酒及燕京啤酒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并代表本公司下属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特此承诺:确保燕京啤酒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以及其他辅助配套的系统,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 2013年01月11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公司2008 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作为燕京啤酒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亦促使除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啤酒生产和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收购从事啤酒生产业务的企业。如在啤酒领域与燕京啤酒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 2008年03月17日 | 长期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本公司 | 本公司在2012年惠泉啤酒整改时再次承诺:将继续严格履行在2003年及2006年做出的承诺,现时由惠泉啤酒托管的福建燕京在进入稳定盈利期后将以合适的方式注入惠泉啤酒,福建市场继续完全由惠泉啤酒运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 2012年09月24日 | 长期 | 当福建燕京连续二年利润总额均超过 1000万元时,在惠泉啤酒公布第二年年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向惠泉啤酒董事会提交"将福建燕京注入惠泉啤酒"的相关议案",福建市场继续由惠泉啤酒运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五年内不出售其所持有的燕京啤酒股票的承诺:燕京有限承诺自2012年3月22日起的五年内不出售其所持有的燕京啤酒股票。 | 2012年03月22日 | 2012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5 月 28 日增持本公司股票时郑重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2014年05月12日 | 自 2014 年5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的增持期及增持完成后半年内的法定期限内 | 承诺正常履行中。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4、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收购事宜正在商讨,在三年内实施完成。 收购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将在其盈利后三年内实施完成。
5、当福建燕京连续二年利润总额均超过 1000万元时,在惠泉啤酒公布第二年年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向惠泉啤酒董事会提交“将福建燕京注入惠泉啤酒”的相关议案”,福建市场继续由惠泉啤酒运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
承诺事由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4年07月09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富敦投资、鲍尔太平有限公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民生证券、高信百诺、复星集团 | 行业状况、产品结构及市场策略等 |
2014年07月1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Marshall Wace | 行业竞争、产品及市场情况等 |
2014年08月12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HILLHOUSE CAPITAL、 MARSHALL WACE、SAMSUNG ASSET、EFUND、UBS、CHINA RESOURCES、SHANGHAI CHONGYANG INVESTMENT、PINE RIVER、 INDUSTRIAL SECURITY……等29人 | 公司经营及市场状况等 |
2014年08月27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Aaron Macksey | 行业状况及市场策略等 |
2014年09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金证券、诺安基金、个人投资者 | 公司经营、市场情况等 |
2014年09月30日 | 深交所互动易 | 书面问询 | 个人 | 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的投资者 | 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等 |
2014年09月30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电话咨询 | 公司经营、管理及行业状况 |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 1,404 |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 | 无 |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 期末持债数量(张) | 持有比例(%)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92,152 | 12.43 |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74,138 | 10.00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69,094 | 9.32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63,766 | 8.60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55,133 | 7.43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 39,015 | 5.26 |
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阳固定收益1号基金 | 23,000 | 3.10 |
薛毓芳 | 22,990 | 3.10 |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易方达投资基金系列-易方达人民币固定收益基金 | 20,000 | 2.70 |
全国社保基金二一零组合 | 14,913 | 2.01 |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本次变动前(张) | 本次变动增减(张) | 本次变动后(张) |
|
燕京转债 | 741,670 | 123 | 741,547 |
报告期转股额(元) | 12,300 |
报告期转股数(股) | 1,703 |
累计转股数(股) | 52,292,336 |
累计转股数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 | 4.32% |
尚未转股额(元) | 74,154,700 |
未转股转债占转债发行总量比例(%) | 6.56%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3年12月31日 | 调整说明 |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 |
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其他 | 16,542,876.03 |
合计 | 66,542,876.03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调整说明 |
其他综合收益 | 9,128,564.02 | 原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列报,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 |
公司名称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制造、销售啤酒、矿泉水、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餐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制造纸箱、纸箱印刷、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注册及办公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成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总股本 | 2,808,620,917股 |
公司名称 | 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批发预包装食品(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
出资方名称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出资方式 | 人民币现金(自有资金) |
出资金额 | 100万元 |
持股比例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