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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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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9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6亿元人民币(可折合为等值港币或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4亿元用于办理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由公司持有的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质押担保,同时由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于2014 年10月13日与工商银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 60个月,并于2014年10月14日完成将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出质给工商银行的相关质押手续,已收到扬州市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股权出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出质股权的数额为 10800 万元人民币,占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的60%,质押登记日为 2014年10月14日,该股权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14日至上述借款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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