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0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呼和浩特市天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朝民初字第40730号民事传票。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2012年3月,原被告双方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商品混凝土,并规定了各种不同型号混凝土的价格、质量标准、质量责任认定方式及商品混凝土结算办法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供应了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被告并未按照约定的节点支付货款。2013年12月3日,经双方协商确认,被告尚欠付货款金额2,929,011元。被告随后支付了其中的50万元,但未再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后原告起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商品混凝土款2,429,011元;

 2、自2014年9月3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给付之日。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朝民初字第40730号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