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忠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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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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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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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持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列报变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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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本次季报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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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18号文核准。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4年8月13日结束,发行总额为1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8、12、1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帐,发行工作圆满成功。目前,公司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2、2014年1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通过银行向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茶园地块进行担保,通过银行向城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2.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年,利率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2014年8月19日,根据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向城投集团提前偿还了上述2.5亿元委托贷款本息(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3、2001年11月12日前,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了806股的存量零碎股,现集中记入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专用账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2014年8月出售净所得为3908.43元,公司已按要求已计入资本公积报表项目。
4、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康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祈年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祈年公司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定渝康公司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及逾期竣工违约金。目前本案共开庭三次,进行了证据质证和案件基本事实的陈述,庭审中渝康公司对工程是否因祈年公司原因逾期完工,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提出了鉴定申请。仲裁委认为该项鉴定事项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和界定各方责任的基础,也是祈年公司主张渝康公司逾期完工违约责任的基础,同意了渝康公司的鉴定申请。下一步祈年公司将配合做好与鉴定机构的技术沟通以及充分准备鉴定所需资料,最大程度争取鉴定结论能公允反应客观事实并对祈年公司有利。
5、2009年7月28日,本公司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09)合字(巴南)第59号],取得重庆市巴南区铁路东南环线原走廊组团R1-1/01号宗地地块(该事项于2009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该宗地原计容计价建筑面积397262平方米(商业16299.98平方米、住宅374552.52平方米、工业6409.5平方米)。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上城时代项目,2011年2月22日、2012年12月5日和2012年12月21日分别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际计价建筑面积489888.45平方米,其中,原计容计价建筑面积397262平方米,不计容未计价建筑面积92626.45平方米(商业6229.71平方米、车库85127.66平方米、设备用房1269.08平方米)。现依据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与土地出让合同计价面积差申请补交相应土地出让综合价款。
2014年9月,公司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确认根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不计容未计价建筑面积92626.45平方米(商业6229.71平方米、车库85127.66平方米、设备用房1269.08平方米)。因该宗地为2009年出让,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6.3%,扣除按相关规定免缴的不计容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地价款后,公司共计须补交地价款181万元人民币。
2014年9月25日,公司支付了上述地价款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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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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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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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平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 开 发 公告编号:201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