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宜科科技”)配股方案已于2013年8月19日经宜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9月10日经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6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发行人总股本202,24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拟配售总股数为60,674,670股。
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5元/股,配股代码为“082036”,配股简称为“宜科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1(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宜科科技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4年10月30日(R+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6、 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4年10月16日(R-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 公司、发行人、宜科科技 | 指 |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本次配股 | 指 | 指发行人根据《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 股权登记日/R日 | 指 | 2014年10月21日 |
| 全体股东 | 指 |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宜科科技股东 |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发行人总股本202,24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拟配售总股数为60,674,670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配股认购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认购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票18,104,902股;承诺认购的股数合计占本次发行拟配售总股数的29.84%。
(五)配股价格:5元/股。
(六)配股代码:“082036”;配股简称:“宜科A1配”。
(七)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1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宜科科技股份的全体股东。
(八)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汉麻纺纱项目。
(十)承销方式:代销。
(十一)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R-3日
2014年10月16日(周四)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R-1日
2014年10月20日(周一)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R日
2014年10月21日(周二)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14年10月22日(周三)至
2014年10月28日(周二)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R+6日
2014年10月29日(周三)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R+7日
2014年10月30日(周四) |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
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1、以上日期均为正常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一)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R+1日)起至2014年10月28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二)认购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082036”,配股简称为“宜科A1配”,配股价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宜科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的限额。
(三)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一)公告发行结果
宜科科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0月30日(R+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并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二)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宜科科技股票将于2014年10月30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发行人控股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如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宜科科技股票将于2014年10月30日(R+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4年10月30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4年10月29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4年10月20日(R-1日)15:00-17:00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宜科科技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上市公告文件中披露。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君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西段888号
联系人:穆泓、朱佩红
联系电话:0574-88251123转8219
传 真:0574-8825356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516054
传 真:0755-83516266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