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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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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1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9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上述公告中一个数据出现笔误,经认真复核,现对上述公告更正如下:

原文“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第一段内容为: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黄一峰、王小琴夫妇分别持有本公司53,253,987股、26,766,222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31%,合计持有本公司800,202,20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1%。”

现更正为: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黄一峰、王小琴夫妇分别持有本公司53,253,987股、26,766,222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31%,合计持有本公司80,020,20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1%。”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红云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陶虹遐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斯诗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黄一峰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88号2幢34-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小琴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21号1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王天碧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西路240号6-3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黄星顺

住 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0号附5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黄晴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崇义半边路31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黄净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西路240号6-3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陶建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26号6楼3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本报告书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红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19660626****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陶虹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19730804****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斯诗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0010219850601****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一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19710426****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88号2幢34-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小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19690606****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21号1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天碧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19540323****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西路240号6-3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星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0010219860702****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0号附5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0010219840201****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崇义半边路31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净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19810418****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沙碛27号附1号17-2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陶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19761003****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26号6楼3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地矿大厦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公司于2011年8月实施完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金科集团,金科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合并持有其100%的股权,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直接持有及通过金科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559,301,06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7%,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黄氏家族成员黄一峰、王小琴、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与黄红云、陶虹遐夫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一峰、王小琴夫妇分别持有本公司53,253,987股、26,766,222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31%,合计持有本公司80,020,20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1%。

在本公司近年实际经营活动中,黄一峰、王小琴夫妇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重要方面逐渐发生重大分歧,已无法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鉴此,2014年10月13日,黄一峰、王小琴夫妇与金科投资及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黄一峰、王小琴与控股股东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主要内容为: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在金科股份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2、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黄一峰、王小琴夫妇基于与金科投资及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的一致行动关系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也一并解除。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就一致行动关系事宜,协议各方未签署或达成其他的口头或书面的一致意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黄一峰、王小琴、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687,006,32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变为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606,986,11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金科股份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红云 陶虹遐 黄斯诗 黄一峰

王小琴 王天碧 黄星顺 黄 晴

黄 净 陶 建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一号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687,006,324股 持股比例: 5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80,020,209股 变动比例: 6.91%

变动后持股数量: 606,986,115股 持股比例: 52.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红云 陶虹遐 黄斯诗 黄一峰

王小琴 王天碧 黄星顺 黄 晴

黄 净 陶 建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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