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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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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4-03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的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人)49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454,590,28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3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230,56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5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人)4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305,0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5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6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证券类别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参会全体股东454,544,88199.99%00%45,4000.01%
       

上表提案审议情况的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李仲英、王文辉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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