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5:00至2014年10月1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公司本部技术楼5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鼎文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爱民律师和邓晓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为221,58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6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21,40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2,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马骏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会议选举宋建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221,585,801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3,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票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17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3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