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发改委文件《关于降低我省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87号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的规定,决定降低广东省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4]587号文规定,公司下属的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100%股比)及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99%股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下降1.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调整后的含税上网电价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 | 0.5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电价)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7机组 | 0.5541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电价)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8机组 | 0.5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电价)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9机组 | 0.5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电价) |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按照公司从电价调整日至2014年底的期间上网电量预计数测算,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营业收入约1,800万元,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降低我省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87号文)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