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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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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4-05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新华电视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与中国新华电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华电视”)签署了《户外LED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暨复牌公告》。

 由于原合同到期,经过协商,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与中国新华电视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新华电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新华电视”)签署了《<户外LED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一年,原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单价变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元整(14,800元/㎡),中国新华电视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前海新华电视代为其履行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中国新华电视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履行情况披露如下:2012年11月12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公司获得中国新华电视下达的第一批订单总金额预计为1,225.00万元,包括户外LED显示屏价款1,125.00万元和一套广告发布系统网络控制平台软件价款100.00万元,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收到第一批订单的预付款367.50万元。广告发布系统网络控制平台软件的调试安装已完成,并通过使用验收。LED显示屏体的制造安装工作正在推进中,其中一块LED显示屏体已完成安装,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其余LED显示屏体待收到中国新华电视的安装通知后予以安装。

 风险提示:

 鉴于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履行缓慢,采购方中国新华电视根据其经营计划制定采购方案下达订单,在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执行过程中公司能够获得采购订单的数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与中国新华电视存在双方终止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较大可能和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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