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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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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23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发[2014]38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0日起调整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后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如下: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由0.07元/吨公里调整为0.09元/吨公里。

 1、 合法装载车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5吨的(不足5

 吨的按5吨计),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5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5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2元/吨公里计收。

 2、超限车辆

 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

 超限30%以下的(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其他事宜继续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计重

 收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政发【2010】2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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