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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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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价调整公告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4-3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价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告为自愿性信息披露。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8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决定降低我省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标准分别为:1、降低我省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1.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降价后的不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475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502元/千瓦时。2、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分。3、我省属于自备电厂的燃煤机组,应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统一每千瓦时降低1.2分。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我公司控股电厂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下调1.2分/千瓦时。经初步测算,本次上网电价调整预计减少我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1.99亿元,减少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2亿元。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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