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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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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4-07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浩樑、公司负责人陈志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雪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724,495,746.47406,469,225.82189,127,757.7928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71,257,872.16215,724,753.81112,210,769.69319.9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250,063.7724.23%85,619,040.36-28.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368,034.3394.88%-13,654,061.31-30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365,159.0679.15%-17,569,794.36-61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098,456.57342.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76-58.27%-0.0351-191.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76-58.27%-0.0351-191.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7%-6.59%-12.93%-19.36%

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相关企业会计合并构成反向购买,故合并报表中的上年同期的资产、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科目依据反向收购的相关会计准则,以反向购买方的上年同期数据为准。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432,362.1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6,543.90 
减:所得税影响额559,927.7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245.27 
合计3,915,733.0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7,632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92%211,692,576211,692,576质押113,000,000
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41%85,027,98485,027,984质押40,000,000
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6%30,720,00030,720,000质押30,720,000
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法人2.97%24,230,40024,230,400  
梁为民境内自然人0.41%3,343,900   
邓国强境内自然人0.33%2,687,321   
杨灵境内自然人0.31%2,507,828   
李勇境内自然人0.27%2,182,295   
郭飙境内自然人0.27%2,168,300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0.25%2,039,519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梁为民3,343,900人民币普通股3,343,900
邓国强2,687,321人民币普通股2,687,321
杨灵2,507,828人民币普通股2,507,828
李勇2,182,295人民币普通股2,182,295
郭飙2,168,300人民币普通股2,168,300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39,519人民币普通股2,039,519
中商糖业有限公司1,840,000人民币普通股1,840,000
北京中商安得置业有限公司1,633,000人民币普通股1,633,000
刘锐明1,606,638人民币普通股1,606,638
林锦健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报告期末,股东梁为民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34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1%;股东杨灵通过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507,8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1%;股东李勇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943,526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238,769股,总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82,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7%;股东郭飙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788,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80,300股,总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68,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7%。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196,154,878.0824,228,445.75171,926,432.33709.61%股改收到现金赠与2亿元
预付款项111,831,771.954,072,717.77107,759,054.182645.88%预付上海政通工程款及预付华恒(亚洲)、Gogopc、ZEALTEK芯片货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18,611,160.142,078,973.5016,532,186.64795.21%台湾子公司筹建费用及上虞联谊置业购买土地款
存货249,311,361.5532,411,476.08216,899,885.47669.21%上虞联谊置业购买土地款
固定资产5,671,459.131,881,309.793,790,149.34201.46%电子设备增加
无形资产89,993,489.3965,363,043.5224,630,445.8737.68%开发支出项目结转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3,904,562.2120,346,559.74-16,441,997.53-80.81%开发支出项目结转无形资产
短期借款-14,681,647.35-14,681,647.35-100.00%结清银行借款
应付账款24,030,767.1436,736,108.62-12,705,341.48-34.59%支付GUC货款和服务费
预收款项3,588,391.682,839.143,585,552.54126290.09%预收益海芯货款
应交税费13,003,897.801,032,961.8711,970,935.931158.89%本期预提土地增值税
应付利息-43,486.28-43,486.28-100.00%结清了银行贷款利息
其他应付款147,630,562.10158,970.74147,471,591.3692766.50%上虞应付土地款及应付晨光稀土保证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816,627,360.0029,997,000.00786,630,360.002622.36%股权分置改革
资本公积-399,987,529.6814,430,589.33-414,418,119.01-2871.80%股权分置改革
少数股东权益44,440,766.4111,222.2044,429,544.21395907.61%股权分置改革
利润表     
报表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营业成本50,240,352.6575,567,488.32-25,327,135.67-33.52%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94,147.66294,019.93-199,872.27-67.98%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下降
销售费用2,624,761.581,906,532.38718,229.2037.67%拓展市场需要,销售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405,152.45190,511.96214,640.49112.67%汇率变动引起汇兑损失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911,288.65-150,456.911,061,745.56-705.68%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所得税费用2,910,639.31818,701.782,091,937.53255.52%香港子公司利润增加

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相关企业会计合并构成反向购买,故合并报表中的上年同期的资产负债、利润等科目依据反向收购的相关会计准则,以反向购买方的上年同期数据为准。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仲裁进展

2012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平签订了《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约定公司与晨光稀土及黄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告编号2012-012)。201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12023-2012027)。2012年10月26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该次方案(公告编号2012-037)。

2013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现已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13)沪贸仲字第0774号《<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晨光稀土和黄平的《仲裁申请书》,晨光稀土和黄平因《合作意向书》纠纷,将公司和舜元投资作为被申请人,提请仲裁。公司已按照《仲裁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应诉(公告编号2013-004)。

2013年3月13日,公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答辩及反请求申请书》,提出裁决反请求申请。

201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本案的裁决书。对于本案裁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仲裁案违反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晨光稀土和黄平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决书内容有失公正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因此公司已于2014年2月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销本案上述仲裁裁决。(公告编号:2014-009)

2014年3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公司的上述申请。

2014年9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和舜元投资请求撤销[2014]沪贸仲裁字第025号裁决的申请。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公司与舜元投资共同负担。

本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依据[2014]沪贸仲裁字第025号裁决已确认了2014年一季度增加仲裁相关费用460万元,重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约270万元;除上述费用外,本裁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其他影响。(公告编号:2014-071)

2、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称关联关系是否关联交易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报酬确定方式本期实际收回本金金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预计收益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恒丰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非关联银行理财产品2,0002014年05月27日2014年07月01日按已持有期间确认2000 预期年化收益率5.5%0.30
合计2,000------2,000  0.30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0
涉诉情况(如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03月11日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若未能实现上述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同时,作为保障上述业绩承诺的措施,盈方微电子将在: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0日内将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承诺数5,000万元的30%,即1,500万元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作为2014年度利润实现的保证金;2)盈方微电子将在2015年4月30日前将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承诺数12,500万元的30%,即3,750万元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作为2015年度利润实现的保证金。2014年05月15日2年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陈志成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能按时缴纳上述保证金,或者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且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足差额,本人将在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述义务到期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2014年05月15日2年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除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之外,盈方微电子进一步承诺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48个月内,盈方微电子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在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盈方微电子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2014年05月15日4年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陈志成除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之外,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其自受让的舜元实业股份过户完成、舜元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48个月内,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舜元实业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在舜元实业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以下简称“违规交易”),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违规交易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本人将在上述违规交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等额的资金。2014年05月15日4年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完整及独立。2014年06月09日长期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投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经营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进行其他与上市公司具有利益冲突或竞争性的行为,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14年06月09日长期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将来尽量规范和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尽可能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14年06月09日长期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陈志成盈方微电子作为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陈志成作为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承继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舜元投资和原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在《补偿承诺》项下的如下义务:即承诺公司2014年度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158,258.92元。若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其差额部分由盈方微电子在上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若盈方微电子不能按期补足的,则由陈志成在上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2014年08月17日1年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若2012年、2013年、2014年各年度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盈利预测报告》中对应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其差额部分由承诺人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2012年12月11日3年2014年8月17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陈志成签署承诺函,将承继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补偿承诺》项下的相应义务。
陈炎表若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足差额,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将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2012年12月11日3年2014年8月17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陈志成签署承诺函,将承继陈炎表在《补偿承诺》项下的相应义务。
陈志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14年7月1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200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2%。2014年07月14日1年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14年7月1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200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2%。2014年07月14日1年该承诺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陈炎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过程中,若资金需求不能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的,陈炎表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给予足够资金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其金融贷款提供担保、进行委托贷款等合法方式。并保证提供上述支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所需的各项决策程序,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2年12月11日长期该承诺为陈炎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的承诺。2014年7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志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承诺即履行完毕。
陈炎表对舜元地产或其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过程中,若资金需求不能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给予足够资金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其金融贷款提供担保、进行委托贷款等合法方式。

本人保证提供上述支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所需的各项决策程序,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3年02月01日长期该承诺为陈炎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的承诺。2014年7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志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承诺即履行完毕。
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舜元地产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目前舜元投资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现有业务并不涉及上述业务,舜元投资与舜元地产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舜元投资及舜元投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舜元地产相竞争的业务;(3)如舜元地产认定舜元投资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舜元地产存在同业竞争,则舜元投资将在舜元地产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2013年02月01日长期该承诺为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的承诺。2014年7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志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承诺即履行完毕。
陈炎表(1)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引入第三方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同步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置出;或(2)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将其控制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以适当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3)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章程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3年02月01日长期该承诺为陈炎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的承诺。2014年7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志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承诺即履行完毕。
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陈炎表(1)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舜元地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舜元地产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3)承诺人保证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承诺人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02月01日长期该承诺为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陈炎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的承诺。2014年7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志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承诺即履行完毕。
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陈炎表承诺保证舜元地产的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人员独立,确保舜元地产的独立运作。2013年02月01日长期该承诺为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陈炎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的承诺。2014年7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志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承诺即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受托人名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4年01月28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劵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2014年02月08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劵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年03月11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劵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2014年09月17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劵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7月01日至09月30日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中小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仲裁及股改实施进展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史浩樑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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