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财经风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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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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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流转并明确监管准入

 惠光集团董事长侯成玉介绍,龙江县已经成立了土地确权机构,但还没开展具体的确权工作,预计2015年正式开展。

 “当时浦发银行发贷款时曾问过我们有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我们说没有。浦发银行到县里了解,也确实没有机构做确权的事情。今年国家政策推出,各个县都有了土地确权单位,政府牵头给企业确权土地。我们流转了老百姓的土地,凭收据、村里的地块证明等,政府给企业发证,确认对土地的经营权。再拿着这个证去银行,就可以办抵押了。代表所有权的土地证还是归老百姓所有,在老百姓手里。”侯成玉说。

 目前企业是根据市场价流转土地。市场价是根据粮食价格决定的。例如,去年粮食价格低一些,一亩水田的流转价格是700元。今年粮食价格涨上去了,土地流转价格也涨到800元。合同价格每年浮动。付款方式是通过信用社把钱划给农民的粮补折账户。

 农田集体耕种的规模效益也非常明显。因为集体化耕种的种子、化肥、机械设备、加工等水平更高,品质也更好,相应的售价也提高。例如农民自己耕种,一亩地产量也就700多公斤,集体化种植则能达到900多公斤。

 另外,规模化后还能得到很多政策扶植。

 目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有两种补贴。一种是补贴给土地所有者的,这个补贴企业拿不到,即便流转了土地,补贴还是给农民;还有一种是企业流转的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国家会提供粮补、油补和秋翻地补贴,这是谁种地补给谁。

 在龙江县,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也很高。例如一户4口人的农户,每人拥有15亩土地,一户60亩。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可以获得两方面收益:一方面是每亩地600元的流转费,一户一年仅此项收入就是3.6万;二是流转完土地后,还可以选择一户安排一个人来农业企业就业,每年(10个月)最低收入3.5万。这两项加起来,一个农户一年就能收入7.1万。如果再加上外出打工等收入,增收更加可观。

 侯成玉还介绍,城市居民也能参与流转土地、加入合作社。现在实行3+2,即3个农民可以加2个城里人,组建合作社。城里人有了闲钱可以来农村流转农民土地,和农民一起组建合作社,共同盈利。

 但侯成玉也承认,单靠种植是很难赚钱的。因为种植企业一般没有仓储能力,作物收割上来就必须得马上卖给经销商。粮食价格是经销商说了算,最终种植者只有微利。所以惠光集团才在村里探讨自己成立自己的米业公司,自己加工、销售,摆脱经销商的掌控。也正因为介入了粮食生产的全产业链,惠光集团才能得到银行的农业贷款。

 在全国其他开展土地流转的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赵宜盛是重庆庆业爱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一。2007年10月底,他以每亩每年1000斤稻谷的价格,租下了重庆九龙坡区千秋村的4500亩土地,开始了他的“土地整理+产业重组+制度创新”的综合改革试验。七年之后,千秋村项目正陷入一场投资方与村民及地方政府的纠纷之中。

 在贵州省遵义市郊海龙镇贡米村,五年前,被村民称为“周百万”的山东老板以800元/亩的租金,在贡米村流转了200亩土地种植大葱。由于生葱价格起伏大,高温天运输易腐烂等原因,加上政府曾经承诺的农产品种植财政补贴迟迟没有到位,“周百万”三年内耗完了300万元本金后,回了老家。

 贵州省遵义市郊海龙镇贡米村副村长反映,外来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有不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土地流转过来就让它荒着,坐等土地升值;有的提前知道了政府城市规划,先圈地等待政府高价征地;还有的打擦边球,乱搭乱建,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假,变相搞房地产是真。

 而贡米村村民则介绍,大量村民外出打工,留守的村民不得不将撂荒的土地介绍外地老板来承包。

 河南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张冬平指出,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确权难度大,问题多。例如土地有好、差之分。当时可能就是按照一亩好地相当于三亩差地分给农民的。现在能把一亩好地等同于一亩差地吗?再比如,有的农民土地因为修路造桥被占了,那道路桥梁所占地的经营权又归谁?之前农民分地是比较粗糙地丈量土地,现在确权要按照精确的卫星定位。这当中的误差非常大……问题不一而足。

 如果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农民手中没有标准化的经营承包证,那么银行发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风险就很大。因为用作抵押的土地经营权不能拍卖;银行也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经营权一次性大规模流转难度较大。那么只能对经营情况好的农业企业发放农业信用贷款。那银行的风险就更大,而且很难做大农业贷款的规模。

 “用产品做抵押,也就是粮食作为最后还款的保证是行得通的。但有一个问题,粮食最终的售价能否抵得上贷款本息。”张冬平教授说。

 申银万国在其最近一期研究报告中指出,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需要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鼓励土地资源向规模化经营者集中,农业规模经营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匹配,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同时,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对准入和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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