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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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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0月13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美盈森(证券代码:002303)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四季

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81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解聘基金经理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袁媛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RU PING(汝平)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基金名称RU PING(汝平)
离任原因公司投资部门工作安排
离任日期2014年10月13日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仍担任固定收益部兼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和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8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第四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8100018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681.065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8,140,447.941,178,890.2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4,070,223.97589,445.10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80.28

注:《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本基金任何类别基金份额每个日历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即每个会计年度的3、6、9、12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 元时,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4年10月16日
除息日2014年10月16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0月17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4年10月16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0月17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0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4年10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4年10月16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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