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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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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4-03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景新18号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5000万元

 ●公司与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及其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合同类型:资产管理合同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10日,公司与大成创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签订《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由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认购景新18号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5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大成创新为资产管理人,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为资产托管人。

 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在公司2014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内,进行信托产品,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等的投资,至2014年末投资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执行。

 2014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在公司2014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内,进行信托产品,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等的投资,至2014年末投资余额不超过10亿元。

 以上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通过新的年度计划日止。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1、资产管理人名称: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楼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撒承德

 2、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住所:吉林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金林

 三、合同主要条款介绍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方式:封闭式。

 3、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资产管理人应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4、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24个月,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

 5、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除留存极少量现金或银行存款以备流动性需求,将接近100%委托资产全部对台州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6、本次投资项下担保措施:台州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委贷银行,其所有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优先级委托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转让协议》,公司同意如发生到期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本金等情况下,由公司提前购买其享有的该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

 7、金额: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金要求为资产委托人委托的初始委托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亿元。

 本次公司认购劣后级资产管理计划份额500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未来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资产管理合同;

 2、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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