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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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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4-25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云南白药”)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14年4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3号”文核准。云南白药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拟发行规模为9亿元,即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99.3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8.1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4.34%。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05亿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于2014年8月22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0月15日(T-1日)13:00-15:00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0月16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1,000.00万元和89,00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不足9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认购。

 10、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4白药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29”。

 1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2、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按照如下事件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至牵头主承销商处,(1)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及其股东、必须在13:00-13:2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2)其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13:2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10月14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公司、云南白药、评级主体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估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网下询价日(T-1日)2014年10月15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申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4年10月16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白药01。

 3、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幅度的决定。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10月16日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2014年10月16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条款: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6、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9、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1,000.00万元和89,00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0月16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向网下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9亿元的部分全部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包销。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4年10月14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2014年10月15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4年10月16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4年10月17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4年10月2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4年10月21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深交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6.0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0月15日15:00前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本期债券的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按如下时间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至牵头主承销商处,(1)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及其股东、必须在13:00-13:2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2)其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13:2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文件包括: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均视为无效。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025241、010-88005028、010-66025260;电话:010-88005079、010-8800506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10月16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90,000万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1,00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9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10月1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4白药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10月16日(T日)之前开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含当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90,000.00万元,网下预设发行总额为89,00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10月16日(T日)至2014年10月20日(T+2日)每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0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10月20日(T+2日)15:00前按时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云南白药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D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附注里填写:D123456789云南白药公司债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汇入行地点:深圳市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4002910

 联行行号:27708291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010-88005099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4年10月21日(T+3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深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4年10月20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联系人:吴伟

 电话:0871-6632 4159

 传真:0871-6632 4169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人:丁大巍、陶臻

 电话:010-59026637、010-59026648

 传真:010-5902 6602

 (三)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人:ZHOU LEI、刘阳

 电话:0755-82130833转702277

 传真:0755-8213 3436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10月 14日

 附件: 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
5+2年期(询价利率区间5.00%-6.00%)
票面利率(%)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及盖章后,于2014年10月15日(T-1日)13:0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6025241、010-88005028、010-66025260;电话:010-88005079、010-88005066。联系人:纪远亮、于涌涛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9亿元(含9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5.9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5.50%1,000
5.60%3,000
5.70%5,000
5.80%7,000
5.9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90%,但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025241、010-88005028、010-66025260 ;电话:010-88005079、010-88005066。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

 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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