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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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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7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9: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因公司原董事长张秉军先生提出辞职,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胡军先生任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胡军先生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增补李玉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玉铎先生简历如下:

李玉铎 男,35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乐金电子(天津)电气有限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易泰达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职员;现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部长助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2年制定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将同时废止。

五、《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胡军先生和马军先生回避表决,实际行使表决权六人。

同意解除于2009年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泰达集团同意免除公司因提前解除该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并承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公司支付的押金用以抵充租金外的剩余部分归还公司。

同意公司拟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发展”)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区 B1座1601、1602、1603、1604、1605作为新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为:1,849.68 平米,租金为3.3元/m2/天,年租金222.7940万元人民币,拟承租期限为3年,预计租金总额为668.3819万元人民币,租金按季度分为十二期,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泰达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发展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公司董事长,因此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公司拟与泰达发展签署的租金价格是同级别物业中的最优价格。公司承租新办公场所的租金与现有办公场所的租金基本相当,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上述终止与泰达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变更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承租新办公场所将使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泰达发展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68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须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4月26日,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期限3年,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预计票面年利率区域在 7.1%~8%之间,浙商银行对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额授信,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根据目前发行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尽快完成发行,拟将上述定向工具发行预计票面年利率区间修改为:预计票面年利率区域在7.1%~9.5%之间。其他发行条件不变。

上述事项须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 名下“新城发展中心”01幢102、201、301室共3套的商业用房作抵押,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新”)向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申请4,000万元为期一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拟抵押担保标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4,028.88平方米,账面净值2,890.18万元。经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预评估,上述房产估价7,232万元。

董事会认为:南京泰新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建项目进展顺利,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南京泰基以自有部分房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盘活,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该笔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仅以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承担担保风险,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方式的担保责任。

因上述事项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须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其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三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一”)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其另一控股子公司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三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铭”)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亿元为期二年的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拟抵押担保的标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出让价值共计9,972万元,地块坐落于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使用权面积为39,089.20m2。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担保标的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对应评估价值22,035万元。

董事会认为:大连泰铭自成立以来,主要作为大连泰达慧谷住宅B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开发建设资金缺口。公司认为大连泰一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仅以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承担担保风险,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方式的担保责任。

因上述事项系公司三级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若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另行发布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7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

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租现有办公场涉及变更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终止与泰达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 201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笔金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09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泰达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建筑面积2,117.25平米的办公场所,租金为3.3元/m2/天,承租期限为10年,预计租金总额为2,550.2276万元人民币,租金按季度分为四十期,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已向泰达集团支付租金22期共计1,402.6252万元。

为适应天津经济发展中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于2009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泰达集团同意免除公司因提前解除该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并承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公司支付的押金用以抵充租金外的剩余部分归还公司。同时公司拟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发展”)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区 B1座1601、1602、1603、1604、1605作为新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为:1,849.68 平米,租金为3.3元/m2/天,年租金222.7940万元人民币,拟承租期限为3年,预计租金总额为668.3819万元人民币,租金按季度分为十二期,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泰达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发展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公司董事长,因此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解租现有办公场涉及变更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终止与泰达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新办公场所需签署的《写字楼租赁合同》使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泰达发展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68万元。因此,本次交易还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泰达集团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已由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胡军先生、马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泰达集团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张秉军;

4. 注册地: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5.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6. 注册号:120000000007572;

7. 经营范围: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产开发与销售;经营与管理及科技开发咨询业务;化学纤维及其原料、包装物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8. 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2013年度净利润29,297万元,净资产676,521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利润1,978万元,净资产645,632万元。

9.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泰达集团持有公司33.79%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泰达发展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张秉军;

4.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19号泰达MSD-C1座12层;

5.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6. 注册号:120191000025597

7. 主营业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凭建设部门行业许可经营)、建设与投资;房屋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会议管理与服务;广告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8. 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2013年度净利润1,519万元,净资产251,704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利润-11万元,净资产251,704万元。

9. 关联关系:泰达发展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公司董事长。

10. 泰达发展是由泰达控股和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合资成立,全面负责泰达MSD(现代服务产业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泰达MSD是滨海新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地段,区域周边集中了滨海新区现阶段最成熟齐备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休闲娱乐、酒店、会展、高档社区等各类配套设施。自2008年项目启动以来,搜狐视频、58同城、用友软件、中石化、中海油等在内的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机构已落户于此,聚集了众多商务精英人士。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开发区内泰达MSD是唯一的5A级写字楼群,品质最优。截止目前,泰达MSD所有物业对外招租最低价格为3.8元/m2/天。同时,以目前散售的金融街写字楼群为例,租金价格在3.5~4.0元/m2/天。公司拟与泰达发展签署的租金价格为3.3元/m2/天,是同级别物业中的最优价格。此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

1. 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泰达MSD-B区 B1座1601、1602、1603、1604、1605号房产,房屋使用用途为办公,具体见下表:

2.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总计为1,849.68 平方米,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根据房屋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面积为基数。

(三)租金

1. 本合同租金按3.3元/㎡/天计算,净租金总计人民币6,683,818.68元。该租金包含了国家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含房产税)。

2. 租金按季支付,此后每季度首月初十日之前向甲方缴付当季全额租金。剩余租期不满一个季度的,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租金。

(四)物业管理及费用

1. 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乙方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2.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自用水费、自用电费、延时空调费等能源费以及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水、电、空调等能源费乙方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五)押金

1.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十日之内,向甲方支付叁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押金共计556,984.89元,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规定的保证。如乙方未能按规定支付押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除用以抵扣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在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还房屋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手续后的三十日内,甲方一次性退还剩余押金,押金不计付利息。

(六)续约

1. 若乙方有意于本协议租赁期满后续租,则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将参照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并给予乙方适当优惠。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2. 若合同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授权人,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后经提前通知乙方,在一般工作时间内陪同准租户进入租赁房屋参观视察,乙方不得反对。

(七)终止租约

若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至少45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若能完成,公司将搬迁至滨海新区办公,进一步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公司承租新办公场所的租金与承租现有办公场所的租金基本相当,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股东泰达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1.28万元人民币。

(二)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泰达发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拟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沟通会的回复》;

(五)拟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写字楼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7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

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期限一年,拟用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名下“新城发展中心”01幢102、201、301室共3套的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该房产建筑面积共计4,028.88平方米,账面净值2,890.18万元。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江商字第JN00227967号、宁房权证江商字第JN00227968号、宁房权证江商字第JN002279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宁江国用(2013)第29350号、宁江国用(2013)第29358号、宁江国用(2013)第29359号。

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泰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南京泰新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建江苏省软件园吉山软件园产业基地的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扬州广陵新城、扬州市食品工业园区和扬州维扬蜀岗生态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3.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9号;

4. 法定代表人:杨中杰;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1000012762;

7.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委托经营和养护;设备安装;施工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建材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业机械、汽车(限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

8.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

9. 股权结构图:

■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4年6月底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42.68万元。2014年6月30日负债总额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4,724.28万元。

三、拟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南京泰基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抵押物清单载明的房产抵押给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作为主债务人南京泰新履行债务的担保。本次房地产抵押担保对应的主债务为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期限为1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资产标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南京泰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新城发展中心01幢102、201、301室共3套房产。该房产位于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于2013年由自建在建工程转为自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建筑面积共计4,028.88平方米,账面原值3,007.41万元,已计提折旧117.23万元,账面净值2,890.18万元。该房产目前用于出租,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抵押物清单如下:

按照授信银行的有关规定,南京泰基聘请了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预评估,该所为贷款银行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内的评估机构。根据其出具的《预评估咨询函》(苏佳房估(预)字第2014-0579号)预估结果,上述房产估价7,232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南京泰新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建项目进展顺利,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南京泰基以自有部分房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盘活,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该笔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被担保人)全部股东权益的51%;实际控制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担保人)全部股东权益的51%。公司仅以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承担担保风险。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方式的担保责任。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此次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系因经营发展需要,出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考虑。目前南京泰新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且其他股东方按投资比例分担责任,故本次抵押担保的实施风险可控。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南京泰基和南京泰新201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16%。

虽然被担保公司尚未出现过违约偿付,但并不意味着担保方与控股股东不存在担保风险。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密切对其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16%。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截至目前,南京泰基已用名下“新城发展中心”其它19套房产为南京新城综合授信5,000万提供抵押担保;南京泰新无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7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

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泰铭”)是公司的三级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由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新城”)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泰基”)出资1,5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5%。因经营发展需要,大连泰铭向昆仑信托申请1.1亿元为期两年的信托贷款,综合利率11%。南京泰基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拟以其所有的住宅A地块39,089.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大连泰铭提供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

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6.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000331702

7.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咨询(以上均不含转项审批);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8. 注册日期:2011年6月29日

9. 股权结构图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4年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总额40,645.46万元。2014年6月30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总额46,764.09万元。

三、拟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大连泰一拟与昆仑信托签订《昆仑信托大连泰达慧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拥有的大连北方惠谷住宅A5-2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范围为:大连泰铭与昆仑信托签订的《昆仑信托大连泰达慧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贷款合同》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律师费、诉讼费、抵押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次抵押担保的主债务本金金额为1.1亿元,抵押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期限为2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资产标的基本情况

拟抵押担保的标的土地使用权由大连泰一于2013年1月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出让价值共计9,972万元,地块坐落于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使用权面积为39,089.20m2。 按照有关规定,昆仑信托聘请了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京)首评地(2014)(估)字第1505号),上述土地使用权对应评估价值22,035万元。单位面积地价是5,637元每平方米。楼面地价为2,241元每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但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存在抵押他项权利。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资料及介绍,估价对象存在抵押他项权利,至估价基准日,该项抵押他项权利尚未注销,根据产权方介绍,上述抵押他项权利将会在办理此次抵押登记前注销,故本次评估未将上述抵押他项权利价值作为法定优先受偿款予以扣除;除此之外,估价对象不存在估价师知悉的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故本次评估的市场价值即为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同时,根据产权方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测算,假定在估价基准日抵押权实现时,估价对象处置时涉及的费用为估价对象进行司法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税费(包括诉讼费、评估费、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4,083万元,估价对象扣除上述款项后的抵押净值为人民币17,952(22,035-4,083)万元。上述金额仅为评估公司的初步测算,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大连泰一已于2014年6月20日将上述抵押解除。

四、董事会意见

大连泰铭自成立以来,主要作为大连泰达慧谷住宅B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开发建设资金缺口。公司认为大连泰一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被担保人)全部股东权益的43.35%;实际控制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担保人)全部股东权益的43.35%。公司仅以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承担担保风险。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方式的担保责任。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此次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公司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系因经营发展需要,出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考虑。目前南京泰新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且其他股东方按投资比例分担责任,故本次抵押担保的实施风险可控。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南京泰基和南京泰新201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16%。

虽然被担保公司尚未出现过违约偿付,但并不意味着担保方与控股股东不存在担保风险。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密切对其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16%。均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截至目前,大连泰一、大连泰铭均无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7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30日14:3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10月30日14:30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 10月30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0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10月2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 年10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报告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补选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

(五)《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4年10月2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8日和2014年10月2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52

2. 投票简称:泰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泰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的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8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喆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解除公司于2009年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泰达集团同意免除公司因提前解除该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并承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公司支付的押金用以抵充租金外的剩余部分归还公司。

同意公司拟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发展”)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区 B1座1601、1602、1603、1604、1605作为新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为:1,849.68 平米,日每平米租金为3.3元,年租金222.7940万元人民币,拟承租期限为3年,预计租金总额为668.3819万元人民币,租金按季度分为十二期,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泰达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发展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本公司董事长,因此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办公场所由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北路256号泰达大厦迁至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区 B1座,适应天津经济发展中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将进一步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有利于公司发展。开发区内泰达MSD是唯一的5A级写字楼群,品质最优。公司拟与泰达发展签署的租金价格为3.3元/m2/天,是同级别物业中的最优价格。公司承租新办公场所的租金与现有办公场所的租金基本相当,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上述终止与泰达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变更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承租新办公场所将使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泰达发展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68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须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期限3年,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票面年利率区域在 7.1%~8%之间,浙商银行对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额授信,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于2014年5月完成公司定向工具注册流程并发放注册通知书,要求公司应在注册通知书下发6个月以内完成首期定向工具的发行工作。

根据目前发行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尽快完成发行,拟将上述定向工具发行预计票面年利率区间修改为:预计票面年利率区域在7.1%~9.5%之间。其他发行条件不变。

上述事项须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 名下“新城发展中心”01幢102、201、301室共3套的商业用房作抵押,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新”)向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申请4,000万元为期一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拟抵押担保标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4,028.88平方米,账面净值2,890.18万元。经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预评估,上述房产估价7,232万元。

监事会认为:南京泰新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建项目进展顺利,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南京泰基以自有部分房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盘活,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该笔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仅以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承担担保风险,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方式的担保责任。

因上述事项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须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其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三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一”)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其另一控股子公司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三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铭”)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亿元为期二年的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拟抵押担保的标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出让价值共计9,972万元,地块坐落于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使用权面积为39,089.20m2。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担保标的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对应评估价值22,035万元。

监事会认为:大连泰铭自成立以来,主要作为大连泰达慧谷住宅B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开发建设资金缺口。公司认为大连泰一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仅以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承担担保风险,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方式的担保责任。

因上述事项系公司三级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须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8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 2014年7月~2014年9月业绩变动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1. 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年初经营计划按期实现土地上市,导致公司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约3,500万元。

2. 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石油贸易毛利空间下滑,导致公司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约2,300万元。

3. 公司其他经营亏损约2,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项目2011年2012年2013年
营业收入583,768522,9301,282,552
营业利润-52,783-111,49928,894

项目2011年2012年2013年
营业收入9,04613,33118,829
营业利润5041,0032,027

位置描述层数房间号
泰达MSD B区161601、1602、1603、1604、1605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8,394.3128,638.89
负债总额14,342.6824,724.28
净资产4,051.633,914.61
-2013年度2014年1月~6月
营业收入34,964.948,050.07
利润总额266.71-137.02
净利润191.10-137.02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41,944.8147,584.90
负债总额40,645.4646,764.09
净资产1,299.35820.81
-2013年度2014年1月~6月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559.93-478.54
净利润-465.84-478.54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元
议案1《关于补选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2.00元
议案3《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5.00元
议案6《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6.00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补选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议案3《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4《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   
议案5《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6《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项 目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上年同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00万元~6,000万元亏损:7,990.4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678元~ 0.0407元亏损:0.0542元

项 目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2013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775.31万元~3,775.31万元亏损:2,851.8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527元~0.0256元亏损:0.0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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