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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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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7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风险敞口),期限1年,授信项下业务品种为黄金租赁,由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商品房抵押按揭贷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签订<翔安企业总部会馆购买协议>的议案》,购买翔安企业总部会馆3#地块商品房作为公司总部基地,全部自用。

现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额度3558万元(风险敞口),期限10年,以公司购置的翔安企业总部会馆启动示范区3#地块1#楼1-5层101、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单元;3#地块2#楼;3#地块3#楼1跃3层102单元,3#地块3#楼1-5层101、201、301、401、501单元;3#地块地下室地下一层第01、02号车库(面积合计13390.38㎡)抵押担保。

三、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拟向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综合授信,授信品种为黄金租赁,期限为一年。

包括对本次综合授信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594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截止2014年6月30日,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3,912.89万元,净资产为33,990.51万元,总负债为49,922.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49%。

四、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了第六条:

原条款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820,922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7,052,305元。

2、修改了第十三条:

原条款为: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矿业、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矿业、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

3、修改了第十九条:

原条款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98,820,92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598,820,922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052,30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497,052,305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7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止本公告,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截止本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594万元(不含本次披露担保金额5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10月13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中信银行厦门分行授予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盛屯金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制品;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法人代表人:应海珍。截止2014年6月30日,盛屯金属总资产为83,912.89万元,净资产为33,990.51万元,总负债为49,922.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49%。

三、有关担保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拟向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的经营管理,确保盛屯金属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将为30594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六、上网公告附件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7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原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如下:

1、修改了第六条:

原条款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820,922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7,052,305元。

2、修改了第十三条:

原条款为: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矿业、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矿业、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

3、修改了第十九条:

原条款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98,820,92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598,820,922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052,30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497,052,305股。

原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7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29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五)会议地点

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2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0月24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邹亚鹏

联系电话:0592-5891693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决议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 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711盛屯投票1(总议案数)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0月23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71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11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11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11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11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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