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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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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4-048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 号”文核准,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80元,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69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059,499.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8,940,500.59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 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900015号)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2年3月22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2)。

 2014年 1 月 29日及2014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品牌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及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卡奴迪路”)分别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14年3月17日与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2014年7月,公司收到保荐机构《关于变更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函》,函中告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号、证监许可【2014】542号文核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保荐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由恒泰长财承接。根据以上情况,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卡奴迪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2014年7月21日,公司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据此,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继续承担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李东茂先生、邹卫峰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

 近日,上述各方主体已签署生效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原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效力已终止。

 一、公司、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0101 547 0000 4773,截至2014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126,060,470.66元。该专户仅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664 1924 0000 00006,截至2014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5,895.50元。该专户仅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25 0141 7000 3079 ,截至2014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26,400,393.67元。该专户仅用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11 1010 0100 1373 65,截至2014年8月21日,专户余额为82,764,090.12元。该专户仅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9 057 056 10888 ,截至2014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6,401,518.22元。该专户仅用于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其他主要条款除涉及保荐机构的变更外,主要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前述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

 二、公司、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分别与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及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广州连卡福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64 1134 0000 00715 ,截至2014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9,676.04元。该专户仅用于以广州连卡福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广州太古汇品牌集合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澳门卡奴迪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NRA82010155410000276,截至2014年7月31日,该专户余额30,879,553.59元。该专户仅用于以澳门卡奴迪路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澳门金沙城品牌集合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其他主要条款除涉及保荐机构的变更外,主要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前述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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