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其所持公司6,300,000,000股股份在2014年10月18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2015年10月18日。
一、 继续锁定限售股份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3 号文核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该等股票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发起人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持有公司6,534,000,000股股份,发起人股东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问集团”)持有公司 66,000,000股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后,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 号)的相关规定,水电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97,000,000股、顾问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3,000,000股分别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转持完成后,水电集团持有公司6,237,000,000股股份,顾问集团持有公司 63,000,000股股份。
2013年12月,水电集团所持6,237,000,000股股份和顾问集团所持63,000,000股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被全部划转至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持有,划转完成后,电建集团持有公司6,300,000,000股股份。
二、 限售股份的历次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水电集团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顾问集团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收到顾问集团的承诺函,顾问集团承诺将其所持公司63,000,000股股份在2012年10月18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2013 年10月18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顾问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顾问集团的承诺函,顾问集团承诺将其所持公司63,000,000股股份在2013年10月18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 2014年10月18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顾问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2013年12月,水电集团所持6,237,000,000股股份和顾问集团所持63,000,000股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被全部划转至电建集团持有,同时电建集团同意承接水电集团和顾问集团作出的股份锁定限售承诺。根据该承诺,电建集团所持6,300,000,000股股份将于2014年10月18日起解除限售。
公司相关股东在上述期间内严格执行了限售承诺。
三、 电建集团本次限售承诺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收到电建集团承诺函,承诺将其所持公司6,300,000,000股股份在2014年10月18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2015年10月18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电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