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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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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1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是基金中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通过主动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收益率超越同期黄金价格走势。

 黄金及其他贵金属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基金净值,但过去走势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判断审慎投资。

 投资有风险,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开放式基金风险。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的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为境外投资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三、投资目标

 深入研究影响黄金及其他贵金属(如白银、铂金、钯金等)价格的主要因素,把握不同品种贵金属的长期价格趋势和短期市场波动,通过主动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收益率超越同期黄金价格走势。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中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本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期权等金融工具。

 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指以标准化的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为基础资产,并可以用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ETF。

 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综合考虑国际政治、经济、汇市、战争、主要国家货币和利率政策、贵金属市场供求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境外上市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长期持有结合动态调整。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贵金属资产配置策略、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投资策略、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以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1、贵金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品种贵金属价格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在考察不同品种贵金属比价(如金银比价)相对其长期历史中枢偏离度的基础上,研究不同品种贵金属的长期价格趋势和短期市场波动,并在确保市场容量和严格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不同品种贵金属交易所交易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在本基金所投资的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中,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资产占比不低于70%,而有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资产占比不超过30%。

 2、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境外交易所选择规模合理、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组织架构合理的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构建备选基金库。

 根据贵金属资产配置中所确定的不同品种贵金属ETF的投资比例,本基金进一步从流动性、跟踪误差、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基金管理人等方面评估备选基金,选择综合评级排名靠前的优质基金进行投资,完成投资组合构建,并根据市场状况、申购赎回要求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努力实现相对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3、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货币市场工具收益、风险和流动性情况,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投资策略。消极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积极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金融衍生工具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目的为对冲本外币的汇率风险、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本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循谨慎原则,适度投资于部分衍生品(如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期权等),主要策略为低成本避险。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3)世界主要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黄金及其他贵金属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黄金及其他贵金属行业研究员就不同品种贵金属的估值比较提交研究报告并讨论;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贵金属资产配置的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贵金属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不同品种贵金属配置比例的范围;

 (4)投资研究部提交备选基金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黄金及其他贵金属行业研究员决定核心基金库名单;

 (5)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小组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三)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本基金所投资的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中,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资产占比不低于70%,而有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资产占比不超过30%。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行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境外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5)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7)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B、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A、其他基金中基金;

 B、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C、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9)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1)— 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伦敦金价格折成人民币后的收益率,伦敦金每日价格采用伦敦金下午定盘价(London Gold Price PM Fix),人民币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伦敦金下午定盘价被世界黄金市场广泛接受为黄金基准价格。伦敦金定价分上午价和下午价两种,由于下午定价的时间为美国黄金市场、欧洲黄金市场、中东黄金市场和非洲黄金市场同时交易的时间,市场流动性最好,故一般采用伦敦金下午定盘价作为国际金价的基准价格。

 2、目前国际交易所黄金及贵金属交易基金中,黄金所占投资比重最大,黄金的价格走势对黄金及贵金属基金整体影响较大。

 3、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4、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投资收益率与同期黄金价格走势的比较。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主要投资于境外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价格相似。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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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以及存托凭证。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以及存托凭证。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

 注:1、本表“公允价值(人民币元)”栏所示数据实为外汇远期投资的盈亏数据,因为外汇远期交易不发生交易金额的交收,所以不存在交易金额的公允价值。

 2、本表中公允价值为报告期截止日的盈亏金额,本表5笔外汇远期投资的浮盈数据实为人民币1,456,000.00元。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注:其中第七位SPDR GOLD TRUST在美国上市;第九位SPDR GOLD TRUST在香港上市。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基金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基金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九、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的托管费(其中包含境外托管人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经生效的司法文书判决或裁定明确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1)基金外汇交易的相关费用;

 (12)因更换境外托管人而进行的资产转移所产生的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1.0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6%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告,并在公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3、转换费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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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1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南洋交大EMBA,高级编审。现任上海市市人大代表(教科文委员会专业委员)、市委宣传部新闻阅评督查组组长、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新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外滩画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汇新民进修学院董事长。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社长、党委副书记,新民晚报社总编辑、党委副书记,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新民晚报社副总编辑,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编,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沪港三联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编辑等。

 林利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蔡来兴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42年出生,上海同济大学学士。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国学中心顾问。曾任上海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香港上海实业集团董事长,香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燕青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评论员。曾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第一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二)监事会成员

 涂殷康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70年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任瑞良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李进安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历任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区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BPR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等职。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高级经理。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三)高管人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晖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2005年4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陈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官。

 雷继明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赖中立先生,国籍:中国,1983年出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金融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分析师。2010年8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部分析师。2012年2月15日至今任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基金、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1月1日至今任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6日至今任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刘子龙先生, 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11月1日任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普通股--
 优先股--
 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
2基金投资186,968,828.7394.25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1,456,000.000.73
 其中:远期1,456,000.000.73
 期货--
 期权--
 权证--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9,920,716.265.00
8其他资产32,759.260.02
9合计198,378,304.25100.00

 

 

 

 

 

 

 

 

 

 

 

 

 

 

 

 

 

 

 

 

 

 

 

 

 

 

 

 

 

 

 

 

 

 

 

 

 

 

 

 

 

 

 

 

 

序号衍生品类别衍生品名称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远期投资卖出USD买入RMB30天远期交易521,000.000.27
2远期投资卖出USD买入RMB30天远期交易255,000.000.13
3远期投资卖出USD买入RMB30天远期交易232,000.000.12
4远期投资卖出USD买入RMB30天远期交易225,000.000.11
5远期投资卖出USD买入RMB30天远期交易223,000.000.11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ISHARES GOLD TRUST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Black Rock Fund Advisors26,944,341.7613.71
2JB PHYSICAL GOLD FND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Swiss & Global Asset Management26,032,878.2713.25
3ETFS GOLD TRUST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ETFs Securities US (LLC)24,077,136.9612.25
4UBS ETF CH-GLD CHF H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UBS Fund Management(Switzerland) AG23,921,187.1112.17
5SPROTT PHYSICAL GOLD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Sprott Asset Management LP23,709,814.8012.07
6ISHARES SILVER TRUST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Black Rock Fund Advisors19,935,072.0010.15
7SPDR GOLD SHARES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15,756,090.248.02
8ETFS PLATINUM TRUST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ETFs Securities US (LLC)13,348,191.966.79
9SPDR GOLD SHARES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13,244,115.636.74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463.50
5应收申购款32,295.7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2,759.26

 

 

 

 

 

 

 

 

 

 

 

 

 

 

 

 

 

 

 

 

 

 

 

 

 

 

 

 

 

 

 

 

 

 

 

 

 

 

 

 

 

 

 

 

 

 

 

 

 

 

 

 

 

 

 

 

 

 

 

 

 

 

 

 

 

 

阶段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2011年8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14.00%1.02%-17.21%1.70%3.21%-0.68%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4.53%0.87%8.00%1.05%-3.47%-0.18%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9.48%1.25%-29.51%1.33%0.03%-0.08%
2011年8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36.60%1.07%-36.98%1.28%0.38%-0.21%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6.94%0.86%10.17%0.83%-3.23%0.03%
2011年8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32.20%1.03%-30.56%1.22%-1.64%-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26.5%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26.5%

 

 (下转B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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