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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兴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孝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孝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5,430,140,566.20 | 5,175,421,876.19 | 4.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78,147,847.30 | 892,720,096.17 | 9.57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082,949.93 | -408,658,709.60 | 110.3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634,325,478.33 | 5,009,098,031.61 | -27.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5,427,751.13 | 149,491,467.14 | -42.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9,038,712.67 | 114,939,451.68 | -48.6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3 | 18.45 | 减少9.32 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25 | 0.4244 | -42.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25 | 0.4244 | -42.86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3,722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0 | 148,447,964 | 42.14 | 0 | 质押 | 148,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0 | 16,786,625 | 4.77 | 0 | 未知 | | 国有法人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1期单一资金信托 | 8,830,043 | 8,830,043 | 2.51 | 0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价值联成三能1号证券投资集合 | 5,252,082 | 5,252,082 | 1.49 | 0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0 | 4,060,000 | 1.15 | 0 | 未知 | | 未知 | 郭宏伟 | 1,150,000 | 4,000,000 | 1.14 | 0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 0 | 2,600,000 | 0.74 | 0 | 未知 | | 国有法人 | 赛荣昌 | 2,301,800 | 2,301,800 | 0.65 | 0 | 质押 | 2,300,000 | 境内自然人 | 四川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68,217 | 2,068,217 | 0.59 | 0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880,500 | 1,880,500 | 0.53 | 0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股东总数(户)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 | | | 种类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48,447,964 |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6,786,625 |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1期单一资金信托 | 8,830,043 |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价值联成三能1号证券投资集合 | 5,252,082 | | 人民币普通股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4,06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郭宏伟 | 4,00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 2,60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赛荣昌 | 2,301,8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四川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68,217 |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880,5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1期单一资金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致行动人。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百分比%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633,982,838.16 | 322,270,636.26 | 96.72 | 收入大于支出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7,194,304.00 | -100.00 | 黄金T+D业务减少 | 应收账款 | 49,524,173.16 | 7,512,142.37 | 559.25 | 本期有小部分赊销 | 预付款项 | 36,592,803.02 | 93,667,762.69 | -60.93 | 主要系预付瑞丽购地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7,670,000.00 | 21,250,000.00 | 77.27 | 新增投资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91,890,753.16 | 232,292,140.00 | 197.85 | 借金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147,018,148.52 | 100,228,270.15 | 46.68 | 在建工程转入 | 在建工程 | | 47,796,664.12 | -100.00 | 转入固定资产 | 应付票据 | | 100,000,000.00 | -100.00 | 本期承兑减少 | 应付账款 | 59,363,367.67 | 121,866,116.67 | -51.29 | 购买翡翠原料和翡翠饰品及时结算 | 预收款项 | 1,230,696,824.38 | 1,573,678,827.56 | -21.79 | 黄金预收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110,436,961.46 | 7,349,811.20 | 1,402.58 | 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6,480,619.11 | 17,770,161.22 | -63.53 | 应支付兴龙实业利息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429,497,030.72 | 189,222,067.71 | 126.98 | 主要为本期对云南兴龙实业资金往来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0,000,000.00 | | 100.00 | 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 长期借款 | 540,000,000.00 | 970,000,000.00 | -44.33 | 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24,153,231.82 | | 100.00 | 本期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1-9月) | 上期金额(1-9月) | 增减百分比%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3,634,325,478.33 | 5,009,098,031.61 | -27.45 | 黄金销售收入减少 | 营业成本 | 3,425,626,343.88 | 4,727,077,296.96 | -27.53 | 主要系收入减少导致成本减少 | 销售费用 | 22,828,835.34 | 14,535,134.21 | 57.06 | 主要系新增江苏东方金钰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5,352,541.26 | 66,481,021.96 | -123.09 | 黄金市价变化及销售定价方式变化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087,671.64 | -4,159,392.91 | -49.81 | 黄金租借业务和黄金T+D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投资收益 | 50,038,619.33 | 124,508,583.36 | -59.81 | 黄金业务投资收益变化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3,235,252.89 | 45,204,217.95 | -48.60 | 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终止了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对前次方案进行了调整。2014年7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718,328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额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公司的增发工作已经进入正式的审核阶段。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兴龙实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作出承诺:严格实现“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1、保证与公司人员独立2、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3、保证公司财务独立4、保证公司机构独立5、保证公司业务独立 | 2005年11月16日-长期 | 是 | 解决关联交易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兴龙实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多佳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兴龙实业均履行合法手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多佳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利;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多佳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多佳股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多佳股份利益的行为。同时,兴龙实业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2005年11月16日-长期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对于多佳股份正在或已经进行经营的业务,如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亦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会通过将竞争性股权、产权转让给多佳股份或独立第三方等措施,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2、对于多佳股份正在或已经进行经营的业务,如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3、对于多佳股份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4、对于多佳股份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赋予多佳股份对该等业务生产、开发、经营的优先权。 | 2005年11月16日-长期 | 是 | 其他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二、作为收购人,兴龙实业控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对被收购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三、在过渡期间,收购人将保证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市公司不进行再融资。四、鉴于在本次收购之前,收购人已推荐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上市公司任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计划。五、收购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不以多佳股份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保证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鉴于多佳股份于2004年4月为其控股子公司光谷城50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现光谷城已因资产置换而成为收购人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客观上造成了多佳股份为收购人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将积极参与债权银行进行协商,于近期解除多佳股份的该笔担保。 | 2005年11月16日-长期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赵兴龙、赵宁、赵美英 | 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也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 2011年9月18日-长期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兴龙实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东方金钰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东方金钰产品的产品。2、如果东方金钰认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对东方金钰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东方金钰。3、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当立即通知东方金钰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东方金钰能合理接受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东方金钰,东方金钰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4、如因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东方金钰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兴龙实业将予以赔偿。5、该承诺函自兴龙实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东方金钰;2)东方金钰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2011年9月18日-长期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腾冲嘉德利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东方金钰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东方金钰产品的产品。(2)对于本公司拥有的位于腾冲翡翠交易中心内的32栋商住楼,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用于出租,东方金钰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且本公司不会将该等物业出租给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主体;如果用于出售,东方金钰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不会将该等物业出售给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主体。(3)如果东方金钰认为本公司从事了对东方金钰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相关资产转让给东方金钰。(4)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当立即通知东方金钰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东方金钰能合理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东方金钰,东方金钰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 2011年9月18日-长期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东方金钰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东方金钰产品的产品。(2)对于本公司拟在瑞丽建设的‘瑞丽彩色宝石交易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包括彩色宝石交易中心、五星级大酒店、配套高级生活服务区等设施),该项目系作为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开发,开发完成后将用于出售或出租,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之用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我公司同时承诺,将来不会发展珠宝玉石销售等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瑞丽彩色宝石交易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东方金钰有权选择在其认为合适的时机以公允的价格将其收购;且一旦东方金钰发出收购要约,本公司不得拒绝。本公司同时承诺,届时该等物业如果用于出租,东方金钰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且本公司不会将该等物业出租给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主体;如果用于出售,东方金钰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不会将该等物业出售给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主体。(4)如果东方金钰认为本公司从事了对东方金钰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相关资产转让给东方金钰。(5)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当立即通知东方金钰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东方金钰能合理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东方金钰,东方金钰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 2011年9月18日-长期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金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务,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金钰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金钰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承诺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金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并督促东方金钰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方金钰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如果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东方金钰及除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4年7月25日-长期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赵兴龙、赵宁、赵美英 |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金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务,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金钰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金钰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承诺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金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并督促东方金钰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方金钰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如果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东方金钰及除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4年7月25日-长期 | 是 |
其他承诺 | 其他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如东方金钰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未来发生实质性减值(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减值测试、销售和资产评估等业务中发生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情形),本公司针对出现减值的翡翠原石将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的差额对东方金钰给予现金补偿。2、如果本公司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及时赔偿东方金钰的损失,东方金钰有权从本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应承担的补偿费用,直到足额偿付为止。3、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本公司已经采取签署和履行本承诺函所需的一切内部审核和批准手续,在本承诺函上签字的代表有在本承诺函上签名的充分授权。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东方金钰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4年7月25日-长期 | 是 | 其他 | 赵兴龙、赵宁、赵美英 | 1、如东方金钰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未来发生实质性减值(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减值测试、销售和资产评估等业务中发生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情形),本人针对出现减值的翡翠原石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的差额对东方金钰给予现金补偿。2、如果本人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如本人未能及时赔偿东方金钰的损失,东方金钰有权从本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应承担的补偿费用,直到足额偿付为止。3、上述承诺在本人对东方金钰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4年7月25日-长期 | 是 | 其他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2006年1月,公司与兴龙实业进行资产置换时,兴龙实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作出承诺:严格实现“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1、保证与公司人员独立2、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3、保证公司财务独立4、保证公司机构独立5、保证公司业务独立。 | 2006年5月28日-长期 | 是 | 解决关联交易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为了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兴龙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兴龙实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多佳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兴龙实业均履行合法手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多佳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利;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多佳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多佳股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多佳股份利益的行为。同时,兴龙实业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2006年5月28日-长期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对于多佳股份正在或已经进行经营的业务,如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亦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会通过将竞争性股权、产权转让给多佳股份或独立第三方等措施,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2、对于多佳股份正在或已经进行经营的业务,如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3、对于多佳股份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4、对于多佳股份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赋予多佳股份对该等业务生产、开发、经营的优先权。 | 2006年5月28日-长期 | 是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持有其2.8571%的股权。 | 0 | -21,250,000.00 | 21,250,000.00 | 0 | 合计 | - | 0 | -21,250,000.00 | 21,250,000.00 | 0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2014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45号)。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民生银行深圳分行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用于偿还融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深圳东方金钰本次贷款在2014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总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7亿元 2、贷款期限:3个月 3、贷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贷款用途:用于偿还融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8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④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拥有的价值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⑤赵兴龙、赵宁个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46号)。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作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民生银行深圳分行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用于偿还融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用其合法拥有的价值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本次贷款在2014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及担保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9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4年1-9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可供出售金融资金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金 | 长期股权投资 | 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对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21,250,000.00 | -21,250,000.00 | 21,250,000.00 | -21,250,000.00 | 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对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6,420,000.00 | -6,420,000.00 | | | 公司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对深圳市珠宝贷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7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民生银行深圳分行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用于偿还融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贷款在2014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总额度内。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8000万股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拥有的价值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51.83亿元,负债合计42.41亿元,净资产9.42亿元,净利润0.73亿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3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1.8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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