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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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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金 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投产后至2014年9月末的产能利用情况。注2:截至2014年9月30日,“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故报告期内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4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前期停牌事宜简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相关重大事项,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申请了股票于 2014年9月26日13:00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9月2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因该事项需要相关方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料,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股票交易复牌安排

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于 2014 年10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4年10月14日复牌。

三、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2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和丁航飞等3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订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如下: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5.1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上述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各发行对象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核准且收到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公司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各发行对象支付股款之日起5日内,公司应将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其成为上述协议中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上述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协议生效条件

上述协议经公司和发行对象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核准。

4、发行对象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标的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投资条件已落实。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和丁航飞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4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9月2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定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并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丁航飞等3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丁航飞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除此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4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8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其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15,444万股,孔鑫明认购数量为1,930.5万股,丁航飞认购数量为1,930.5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股票上市地点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6、审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丁航飞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9,305,000股。丁航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1、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3、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不同意、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华鼎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华鼎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华鼎股份企业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取得华鼎股份向其发行的新股,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华鼎股份15,44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华鼎股份总股本的18.5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8元/股,不低于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工银瑞信投资将根据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华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4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华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需)后实施。

五、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鼎股份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华鼎股份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华鼎股份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募集资金总额:106,895.0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3,731.5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1年度:75,595.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2年度: 
 2013年度:16,591.05
 2014年1-9月:11,545.5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使用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年产4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 2011年6月
2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31,300.0031,300.0031,300.0031,300.0031,300.0028,136.563,163.4489.8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1,300.0051,300.0051,300.0051,300.0051,300.0048,136.563,163.44 
 超额募集资金使用:         
1归还银行贷款归还银行贷款 38,126.5738,126.57 38,126.5738,126.57  
2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7,468.4417,468.44 17,468.4417,468.44  
 超募资金使用小计  55,595.0155,595.01 55,595.0155,595.01  
 合计 51,300.00106,895.01106,895.0151,300.00106,895.01103,731.57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净利润)截止日累计是否达到
序号项目名称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9月实现效益预计效益
1年产4万吨差别化90.13%(注1)9,472.002,449.104,086.383,831.94-687.499,679.93
锦纶长丝项目
2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锦纶长丝项目(注2)7,097.00------
3归还银行贷款 未承诺     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 未承诺     不适用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股票认购数量(股)
1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4,440,000
2孔鑫明19,305,000
3丁航飞19,305,000
合计193,050,000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年产15万吨

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义乌市五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2,400100,000
总计182,400100,000

本报告书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鼎股份、上市公司、发行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投资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工银瑞信投资、孔鑫明和丁航飞发行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华鼎股份本次发行的15,444万股新股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0月14日)
发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鼎股份于2014年10月12日签署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库三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2年11月20日起长期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15829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05764016-4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057640164
股东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010-66583477
传真010-66583135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库三七董事长中国中国
范世淼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毕万英董事美国中国
郝炜董事中国中国
江明波董事中国中国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义乌市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5,444万股

变动比例: 18.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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