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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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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4-04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能电力”)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浙能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100亿元浙能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共计10,000万张。

本次发行的浙能转债不向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100亿元的部分则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0%:30%。发行人和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0手(5,000万元),超过50,000手(5,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7,000,000手(70亿元)。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10月13日(T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同时须将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henengcb@cicc.com.cn。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表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表信息为准。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3023”,申购简称为“浙能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 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3,000,000手(30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浙能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浙能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10月1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023”,申购简称为“浙能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 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3,000,000手(30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10月13日(T日),9:00—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0手(即5,000万元),超过50,000手(即5,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为7,000,000手(70亿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浙能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它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65058239,咨询电话:010-65059636。投资者须于网下申购日2014年10月13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申购订单电子版可于http://www.cicc.com.cn首页->业务介绍->投资银行->项目公告下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合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同时投资者须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电子邮箱zhenengcb@cicc.com.cn。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10月13日(T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以下指定账户为收款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银行账号:0200041629027305941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3023454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4164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5027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层开户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6号
开户行联系人:王英开户行联系人:赖剑雯
资金查询电话:010-65051443资金查询电话:010-51998220 /13701188012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乐成中心支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338962977915银行账号:1104160104001262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4100006644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3100004167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一层开户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工体路东2号
开户行联系人:白彧开户行联系人:张欣
资金查询电话:010-67718023资金查询电话:010-65512361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14年10月13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一)发行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吴国潮
电话:0571-87210223
传真:0571-89938659
联系人:叶少锋、魏峥、陈辉

(二)联席保荐机构

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联系人:王媛媛、吴安卿、姚任之、王楚

2.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联系人:张峰、蒋晓婕、鲍劼

(三)联席主承销商

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联系人:王媛媛、吴安卿、姚任之、王楚

2.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联系人:张峰、蒋晓婕、鲍劼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680
传真:010-60833659
联系人:郑淳、陈曦、王超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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