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子公司诉讼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4-062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接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闽民初字第76号〕,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六建”)就泰禾·红峪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福州泰禾,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为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福州泰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
二、本次诉讼的原因及诉讼请求:
2006年,子公司福州泰禾依法取得金山生活区八期南片地块,开发泰禾红树林Ⅱ期暨泰禾·红峪项目。现因泰禾·红峪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各自主张赔偿相关损失,其中本诉原告(福建六建)诉讼请求本诉被告(福州泰禾)支付包括工程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合计55281.09万元;反诉原告(福州泰禾)诉讼请求本诉原告(福建六建)赔偿损失合计65801.29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相关部门及代理律师综合判断,本次诉讼子公司福州泰禾胜诉可能性较大,同时双方纠纷相关工程占公司整体在建工程量比重较小,且该项目尚未完全结算,公司预计本次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