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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的减持股份通知,世纪地和于2014年10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632.89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世纪地和 | 大宗交易 | 2014年10月9日 | 19.70 | 2,632.89 | 4.94% |
合 计 | — | — | 2,632.89 | 4.94%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告日,世纪地和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94%。
本次世纪地和股份转让交易对象为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君沣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瑜珍。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世纪地和 | 合计持有股份 | 26,719.20 | 50.15% | 24,086.31 | 45.2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719.20 | 50.15% | 24,086.31 | 45.2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世纪地和持有公司股份24,086.3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1%,世纪地和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世纪地和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4月22日起解除限售。世纪地和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承诺: 从本次减持之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