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4-03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4年9月9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9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目前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已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2、2014年10月9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业绩预增公告。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4、经核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重大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