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提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0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61,证券简称:11超日债)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

 2014年9月30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8),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鉴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将同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的全文同时作为附件予以公告。如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能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将可能导致超日太阳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管理人希望广大债权人和投资者能够支持超日太阳的重整工作,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为下一步恢复上市工作奠定基础。

 管理人正督促公司董事会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为目标,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公司重整程序内,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为公司减负增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具备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管理人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01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

 2014年9月30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8),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鉴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将同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的全文同时作为附件予以公告。如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能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将可能导致超日太阳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管理人希望广大债权人和投资者能够支持超日太阳的重整工作,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终止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改变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状态。管理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现已暂停上市,若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文俊

 电话:021-31520336

 传真:021-33617902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编:201406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0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