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9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30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11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小贷”)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及其利息(一年期利率不超过7.8%)的保证担保。公司直接持有浙富小贷3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在浙富小贷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为浙富小贷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毅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事项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见2014年10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9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9月30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于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小贷”)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及其利息(一年期利率不超过7.8%)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9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投资项目名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增资临海电机实施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及特种发电机建设项目”。
●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和金额
“增资临海电机实施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及特种发电机建设项目”所募集的部分资金拟变更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预计为1.6012亿元(其中募集资金1.5亿元,累计已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012.01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募集资金净额的18.63%。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33号)的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88.079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5,942.93万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大型灯泡贯流式和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2.58亿元 | 2.58亿元 |
增资临海电机实施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及特种发电机建设项目 | 3.17亿元 | 2.50亿元 |
增资华都公司实施百万千瓦级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核电设备建设项目 | 2.60亿元 | 1.686亿元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828亿元 |
合计 | - | 8.594亿元 |
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后,拟变更“增资临海电机实施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及特种发电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临海电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涉及募集资金2.5亿元,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9.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该项目投入1亿元。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临海电机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3.17亿元,募集资金2.5亿元拟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投入。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5年,第5年开始为达产期。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300MW 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1,425MW 特种发电机的生产能力,正常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 78,000 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该项目投入1亿元。
(二)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水电设备制造行业受国内外电力建设投资波动的影响较大,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而近年来经济复苏缓慢,社会用电量下降,国家对电力设备的投资随之放缓,中小水电项目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基于宏观经济变化带来水电行业的强周期性,现经过慎重考虑,公司拟终止以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增资。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具体用途
鉴于目前融资成本的不断提高,出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考虑,公司拟变更“增资临海电机实施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及特种发电机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预计1.6012亿元(其中募集资金1.5亿元,累计已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012.0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供公司生产经营使用。
四、公司承诺
公司在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将“增资临海电机实施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及特种发电机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顺应业务发展变化,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顺应业务发展变化,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9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小贷”)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及其利息(一年期利率不超过7.8%)的保证担保。浙富小贷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浙富小贷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一年止。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3年8月7日
3、 注册地点: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东门雅苑东区3幢109、109-2室
4、法定代表人:孙毅
5、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在桐庐县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富小贷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在浙富小贷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为浙富小贷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
8、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浙富小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08,235,676.87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953,987.4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6,281,689.41元;2013年1-12月浙富小贷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920,415.5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81,689.41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4年6月30日,浙富小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20,264,189.37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415,455.8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7,848,733.51元;2014年1-6月浙富小贷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796,424.7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567,044.1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一年期利率不超过7.8%)。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 担保期限:1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 反担保:浙富小贷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浙富小贷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浙富小贷进行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及其利息(一年期利率不超过7.8%)的保证担保事项,系浙富小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浙富小贷目前各项经营正常,且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并且浙富小贷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浙富小贷股权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对其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小贷”)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及其利息(一年期利率不超过7.8%)的保证担保。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作为浙富小贷第一大股东,基于支持其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及其利息(一年期利率不超过7.8%)的保证担保。公司为浙富小贷提供保证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且浙富小贷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零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9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公司将于2014年10月2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4 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30,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66;投票简称:浙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议案 | 申报价格(元)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同意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富控股”的投资者,对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流程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份 |
36226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 如某股东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申报流程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份 |
36226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 如某股东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申报流程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份 |
36226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汪婷、周文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4年10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 “浙富控股” (002266)股票 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