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14:30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京荣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1人,代表股份 115,22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13,688,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1,53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莉莉、杨晖律师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1人,代表股份115,22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5%
其中:同意114,424,532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0%,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同意票为4,100,086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83.62%;
反对725,2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3%,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反对票为725,2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14.79%;
弃权78,2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7%,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弃权票为78,20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1.59%。
2、审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1人,代表股份115,22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5%
其中:同意114,409,132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29%,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同意票为4,084,686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83.30%;
反对326,9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28%,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反对票为326,9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6.67%;
弃权491,9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43%,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弃权票为491,90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10.03%。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1人,代表股份115,22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5%
其中:同意114,418,132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0%,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同意票为4,093,686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83.49%;
反对293,2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25%,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反对票为293,2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5.98%;
弃权516,6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45%,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弃权票为516,60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10.5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莉莉、杨晖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