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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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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4-04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200957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1465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427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7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王永冬、王永强、常俊刚、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丁小辉、郭文生、李汉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

(股)

同意比例(%)反对票数

(股)

反对比例(%)弃权票数

(股)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16156390099.723856700.24600000.04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一年的议案》16156390099.723375700.211081000.07

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付立新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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