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4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和地点: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9日上午在公司109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12,000,64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696%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11,213,23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668%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787,40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8% |
3、会议主持及出席情况:
会议由余东华董事主持。4名董事、4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11,555,939 | 99.966% | 442,901 | 0.034% | 1,800 | 0.000% | 是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单位:股
同意票数 |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04,057,914 | 99.782% | 442,901 | 0.217% | 1,800 | 0.001%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中伦律师事务所杨沁鑫、张宇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报备文件: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