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4-09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人民币。增资完成后,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人民币变更为5,000万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近日,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注册号:540000100000365
名 称: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B区1栋1-601
法定代表人:米泽东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10年11月30日至2030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通讯设备)、电脑软件及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具用品、针纺织品、体育用品的销售;电子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4-093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5:00至2014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南湾工业区7栋3楼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文辉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4,68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8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4,571,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46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四)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六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黄文辉因属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对议案一至议案三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股12,3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0%。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黄文辉先生回避表决。
1.1 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2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3 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4 审议通过了《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5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6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7 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8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9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10 审议通过了《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11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黄文辉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黄文辉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68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为全资子公司爱施德(香港)有限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68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42%;反对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8%;弃权0股。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酷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68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