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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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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4-7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5:00 至 2014年10月9日15:00 期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4年9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 黄俞先生

(七)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201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9,944,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49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03,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428,119,97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47.745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82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35%。

(四)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9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根据轻重缓急按照以下顺序投入使用,具体用途如下:

1.1、偿还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目前,公司对股东赛格集团的借款25,000.00万元均已经到期,因此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赛格集团借款。

依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中涉及的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60,058,92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076%;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913%;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1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648%;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9%。

表决结果:通过

1.2、向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增资扩股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的议案》,公司原计划以自有资金对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增资;现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上述向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增资。

依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中涉及的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回避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73,693,6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459%;

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5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13%;

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0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缴纳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缴纳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60.00万元。

表决情况:

同意429,796,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56%;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0%;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1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648%;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9%。

表决结果:通过

1.4、偿还平安银行短期借款

公司向平安银行借款将于2015年1月1日到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偿还平安银行短期借款12,000.00万元。

表决情况:

同意429,796,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56%;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0%;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1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648%;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9%。

表决结果:通过

1.5、补充公司贸易业务营运资金

公司根据现有的资金情况以及客户开发的情况,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贸易业务营运资金,用于开展贸易业务。

表决情况:

同意429,796,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56%;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0%;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1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648%;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9%。

表决结果:通过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补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73,693,6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459%;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534%;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1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648%;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9%。

表决结果: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9号)的相关规定,就该等规定中适用于公司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修订为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

同意429,796,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56%;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0%;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1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648%;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429,796,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56%;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0%;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1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648%;

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牟奎霖女士、周陈义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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