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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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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及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闽投债”)。

 发行总额:15亿元整。

 债券期限:7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上0.80%的基本利差。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的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在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其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投资集团:指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流通签订的《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偿债账户监管人: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年度兑付款项:指本期债券应支付的到期本金及利息之和。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LNG:指液化天然气。

 装机容量:指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福投燃气:指福建省福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铁投公司:指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创投:指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再担保公司:指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华兴创投:指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闽能源:指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闽水务:指福建中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兴集团:指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南纸:指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中闽物流:指福建中闽物流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永诚财险:指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新能源:指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省政府国资委: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指福建省人民政府。

 中诚信国际: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改财金〔2008〕7号: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149号文件批准发行。

 二、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债券的批准情况

 1、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发行人董事会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决定。

 2、出资人批复:发行人出资人于2014年6月13日作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4〕174号)。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联系人:林鸿珍、张蔚、周天行、余星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591-87542540、87541894、87542014

 传真:0591-87541849

 邮政编码:350003

 二、 承销团:

 (一)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潘亮、蔡虎、龙杨华、王坤、方任斌、陈高威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82、38565881、38565968

 传真:021-38565905

 邮政编码:200135

 (二) 分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党思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56513053

 传真:010-56513152

 邮政编码:100045

 (三) 分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吴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德邦证券

 联系电话:021-68765079

 传真:021-68767032

 邮政编码:200122

 三、 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 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负责人: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 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宝明

 联系人:童益恭、肖军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联系电话:0591-87858259

 传真:0591-87842345

 邮政编码:350003

 六、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牟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 发行人律师: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

 负责人:王江涛

 联系人:尤虹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13950496750

 传真:0591-87506818

 邮政编码:350025

 八、 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营业场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9-33层

 负责人:袁建良

 联系人:陈松、林旭迪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9层

 联系电话:0591-87856445、88569138

 传真:0591-87803187

 邮政编码:35000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闽投债”)。

 三、 发行总额:15亿元。

 四、 债券期限:7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上0.80%的基本利差。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的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在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五、 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八、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 债券形式及登记托管: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二、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其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10月15日。

 十四、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4年10月16日。

 十五、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止。

 十六、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 计息期限: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

 十八、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9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托管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 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 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五、 债权代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七、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4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 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具体发行网点见附件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继承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偿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注册资金: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发行人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4月由原7家省属投资公司合并组建的省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3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通知》(闽国资企改〔2008〕149号)的精神,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新设立本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与注册资本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企改〔2009〕59号),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808亿元,于2009年4月27日取得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50000100028716的营业执照。同时根据省政府上述文件精神,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划入本公司。截止2010年底,上述三家公司的划入工作已经完成并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011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的决定》(闽国资规划〔2011〕165号),本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原人民币59.580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资本公积转增)。

 201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公司增加了“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范围。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及现代公司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设立组织机构。构建了由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专门委员会及综合与业务职能管理部室各层级构成的集团总部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投资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按照以制度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保障出资人的权益。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9人,现董事会成员为3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福建省政府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执行福建省政府国资委的决定,并向福建省政府国资委报告工作。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福建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以上(人员暂缺,待按有关程序产生),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福建省国资委委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由福建省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为常设的监督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福建省政府国资委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政府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未经福建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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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总部设置6个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12个部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资金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工程采办部、能源投资经营管理部、金融投资资本运营部、综合投资经营管理部。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共79家,其中一级子公司22家,二级子公司43家,三级子公司11家,四级子公司3家,业务范围主要涵盖电力、燃气、水务等产业;参股公司90家,业务范围主要分布在电力、燃气、金融等行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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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子公司情况

 1、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闽能源成立于1993年10月,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470万元,2010年12月增加到31,800万元,2013年5月引入战略投资者股东,注册资本增加到44,500万元。中闽能源公司目前主要的业务是风电场以及水电站的投资。该公司先后控(参)股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了沙县城关水电站、龙岩万安溪水电站、福清嘉儒风电场、霞浦大京风电场、福清泽岐风电场、平潭青峰风电场、连江北茭风电场福清钟厝风电场等电力项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闽能源资产总额308,205.57万元,负债总额199,157.43万元,所有者权益109,048.13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7,368.10万元,净利润6,150.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438.33万元。

 2、福建省福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福投燃气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由发行人与福建新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80%、20%的股比于2011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福投燃气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业务为对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的投资及其技术咨询服务;对城市管道燃气、工业用气、金属切割气、LNG槽运、成品油仓储码头的投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福投燃气资产总额98,173.91万元,负债总额48,655.24万元,所有者权益49,518.6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11,018.14万元,净利润19,222.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515.57万元。

 3、福建中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闽水务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8月由原福建宏发经济开发总公司改制设立,注册资本为23,500万元,发展定位为水务投资与管理专业公司。目前中闽水务公司控股或参股投资的水务项目有:福清闽江调水工程、莆田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福建敖江引水工程等福建省重点项目以及罗源湾、福清市、宁德市等城市供水项目。中闽水务所投资项目的日供水能力达188万吨,为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供水保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闽水务资产总额190,140.47万元,负债总额56,009.02万元,所有者权益134,131.4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008.88万元,净利润-296.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86.90万元。

 4、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铁投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最初注册资本为18,660万元,2010年12月注册资本已增加至503,660万元。铁投公司主要业务是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投资。铁投公司先后参股的公司有: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京福闽赣客运专线公司和漳州港尾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铁投公司资产总额2,600,821.96万元,负债总额1,411,915.69万元,所有者权益1,188,906.2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3.74万元,净利润788.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177.89万元。

 5、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兴集团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于2001年1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17,300万元,2004年9月由福建省财政厅划归福建省国资委管理,2010年末作为全资子公司纳入发行人管理。华兴集团及下属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典当、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拍卖、政府采购、投资顾问、财务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务;银行、证券等金融投资;股权、物业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高新技术、酒店等项目的投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与管理机构;经核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兴集团资产总额416,044.56万元,负债总额125,832.69万元,所有者权益290,211.8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023.69万元,净利润7,932.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421.88万元。

 6、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同创投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首期注册资本40,000万元,2010年增资至60,000万元,是发行人根据《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为承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而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大同创投公司主要经营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同创投资产总额64,988.86万元,负债总额4,919.40万元,所有者权益60,069.46万元。大同创投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收入来源以参股投资的投资分红和资产增值为主,2013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1,126.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66.04万元。

 7、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再担保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69,900万元,股比99.86%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股比0.14%。再担保公司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为有效缓解全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而设立的省级政策性专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经营范围为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担保、再担保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再担保公司资产总额78,372.26万元,负债总额5,567.87万元,所有者权益72,804.39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98.64万元,净利润1,613.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7.01万元。

 8、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兴创投成立于2000年12月,是福建省最大、最早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国有创投公司。华兴创投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兴创投资产总额38,310.30万元,负债总额2,425.58万元,所有者权益35,884.7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1.80万元,净利润210.8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8.00万元。

 9、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福建南平纸厂,1958年建成投产,1998年5月经批准改制成为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721,419,960股,股票代号为600163。公司作为我国原九大新闻纸厂之一及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之一,是全国1000家重点扶持企业的首批重点骨干企业,也是福建省重点骨干企业和第二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新闻纸、纸、纸制品、纸浆、林产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工)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持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327号),发行人无偿受让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福建南纸无限售条件国有股份286,115,110股,占福建南纸总股份39.66%。2013年8月1日完成股份过户手续,至此发行人成为福建南纸控股股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福建南纸资产总额261,432.81万元,负债总额195,132.84万元,所有者权益66,299.9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0,890.41万元,净利润-77,196.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954.17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翁若同先生,董事长

 195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福建省林业厅纪检组、办公室副科长,福建省林业厅人劳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福建省林业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人代表,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

 彭锦光先生,副董事长

 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讲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福建宁德财经学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教务科科长、校党总支宣传委员、教师党支部书记,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陈国发先生,董事

 1960年12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现任发行人纪委书记、董事、党委委员;历任共青团南平地(市)委副书记、光泽县委副书记,南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南平市农业局历任总支书记、局长,南平市农办副主任,南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浦城县委副书记兼代县长、副书记兼县长,浦城县委书记。

 (二)高级管理人员

 彭锦光先生,总经理

 个人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

 王比先生,副总经理

 195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讲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福建银行学校教务科副科长,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务处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工会办副处级调研员,福建证券交易中心副主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李松女士,副总经理

 195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曾就职于屏南县财政局,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历任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扶贫基金开发部、贷款部副经理、租赁贷款部经理、副总经理、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春女士,总会计师

 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发行人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历任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计财处财务科长、副处长、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兼省石化公司计财处副处长、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处、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内部监控处处长。

 王非先生,副总经理

 196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发展研究部总经理、金融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华兴创投董事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以建设福建、服务海西为宗旨,以实业与金融投资为主业,采用双轮互动、协调发展的经营模式,主要承担福建省政府赋予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及金融服务业的投资、股权管理和资本运作职能。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工业区、开发区等项目的投资开发,银行、证券、信托、创业投资、再担保、担保、典当、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及金融服务业投资经营,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等。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电力行业

 发行人的售电收入主要来自于风电的生产与销售,水电、核电、火电、燃气发电业务主要通过参股子公司开展。

 1、监管体制与行业政策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曾是电力行业的监管部门。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与电力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包括:(1)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集约高效开发煤炭和油气资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2)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高效清洁发展煤电,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升级示范,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3)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4)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用能管理,全面推进节能提效。(5)推进电力、煤炭、油气等重点领域改革,理顺能源价格机制。

 国家能源局《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电力发展提出如下要求:(1)有序发展风电,2014年实现新增装机1,800万千瓦的目标。制定、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以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并下达“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保证风电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未来的项目建设需求。(2)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2014年,新增核电装机864万千瓦。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护。(3)积极开发水电。加快推动重点流域规划制订。加快金沙江、澜沧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抓紧外送输电工程建设。研究制订抽水蓄能发展政策,完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

 2、行业周期性特点

 传统电力行业受宏观经济的波动影响较大,但是作为新型能源的风电、核电行业的发展主要受国家政策、电网建设等因素主导,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3、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从电力供应方面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从1987年约1亿千瓦增长至2013年12.47亿千瓦,首次超越美国位居世界第一。

 2013年,全国发电量52,4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14亿千瓦时,增长0.7%;第二产业用电量39,143亿千瓦时,增长7.0%;第三产业用电量6,273亿千瓦时,增长10.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93亿千瓦时,增长9.2%。2013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正式投产)9,400万千瓦。其中,水电新增2,993万千瓦,火电3,650万千瓦,核电221万千瓦,并网风电1,40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130万千瓦。预计2014年电源建设投资的重心将继续向太阳能、风电转移,新增发电装机容量9,600万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6,000万千瓦左右、煤电新增3,000万千瓦左右。预计2014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达到13.4亿千瓦,其中煤电8.2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4.5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接近3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中,常规水电2.8亿千瓦、抽水蓄能发电2,271万千瓦、核电2,109万千瓦、并网风电9,300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900万千瓦左右。从电力需求上看,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来我国电力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6.27万亿千瓦时左右,“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8.5%左右,需要充分保障电力供应;《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提出对2015年电力规划的建议目标是: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37亿千瓦左右,年均增长8.5%。全国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达到133万公里,变电容量56亿千伏安。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将达到4.74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为33%,比2010年提高6.3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量1.52万亿千瓦时左右,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24.1%,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可替代化石能源5亿吨标煤,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9%左右。

 4、福建省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2013年,福建省全社会用电量突破1,700亿千瓦时,达到1,700.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8%。“十二五”是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阶段,根据省十二五规划目标,GDP年均增长率高位指标13%,低位11%。根据福建省“十二五”电力规划,福建省用电量年均增长8.9%-11.5%,预测2015年全省需电量为1,855-2,170亿千瓦时。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十二五”电力规划以高方案负荷增长预测为基础,规划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约5,300万千瓦,市场空间巨大。截至2013年底,福建全省电力装机容量4,139万千瓦,比上年底增加254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225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265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核电装机容量108.9万千瓦,分别比上年底增加85、25、37和108.9万千瓦。按照福建省“十二五”各电源发展比例要求,到2015年,煤电下降到50%,水电下降到21%,核电占15%,气电占7%,风电占5%,抽蓄占2%;清洁能源发电比重提高到50%。未来清洁能源发电市场前景广阔。

 (二)燃气行业

 发行人燃气行业的主要业务包括液化天然气(LNG)的进口、接收、输配及销售等。

 1、监管体制与行业政策

 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自律机构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等。

 我国规范管理燃气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规章。

 福建省现行燃气管理法规主要是2007年9月27日新修订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后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做了进一步的修订。

 2011年3月,我国“十二五”规划指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国内石油产量,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进口油气战略通道建设,完善国内油气主干管网。统筹天然气进口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跨区域骨干输气网和配气管网建设,初步形成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协调发展的供气格局。

 2、行业周期性

 由于我国天然气占能源消耗比例处于较低水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天然气的使用量保持平稳增长,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能源,得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推广,气化区域以及气化率水平不断提高,这将促进天然气使用量的不断增长。

 3、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东亚是全球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能源需求高,而且都是能源输入国家。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份额,是世界各国优化能源结构的大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天然气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天然气勘探及贸易方面,我国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为1,129.4亿立方米,同比上升9.1%。2012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位居世界第7位。管网运输储存及消费方面,2012年底,中国天然气主干管道总里程约5.5万千米,管输能力超过1,600亿立方米/年。同时,我国LNG接收站建设快速推进,2007年,仅有广东大鹏一座,接收能力370万吨/年。截至2012年底,已累计建成6座,接收能力1,880万吨。目前在建项目7项,预计到2015年将形成接收能力4,000万吨/年。

 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13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2013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1,676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上升至5.9%。但仍远低于全球24%的平均水平。根据国家“十二五”能源规划,到2015年,天然气利用规模达到2,600亿立方米,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至8.3%。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将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之一。

 4、福建省燃气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据统计,2013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6,932.37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7.7%,增幅同比提高8.8个百分点;工业燃料结构中煤炭的比例仍高达70%以上,清洁能源的占比较低。福建LNG项目一期工程规划供气规模260万吨/年,已于2009年9月进入全面正式供气阶段。福建LNG总体项目二期工程也于2012年7月正式开工。从目前福建省的发展形势看,天然气需求量增长较快,特别是工业燃料需求增长快,一期工程规划的供气规模已远远不能满足福建市场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开辟新的气源,扩大天然气供气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十二五”时期,福建省石化、冶金、建材等重化工业的发展将带动能源需求的迅猛增长;物流产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将增加交通运输用能需求;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将导致商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用能的增加;居民消费不断升级,人均居住面积的扩大、空调等家用电器的普及以及家庭汽车拥有量的增加等,都将引发能源需求的增长。预测福建省天然气用气量需求规模到2015年可达400万吨以上。

 (三)水务行业

 发行人水务行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自来水的生产与销售。

 1、监管体制与行业政策

 水务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居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城市供排水行业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发改委、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及地方环保局、中央及地方建设部门、中央及地方水利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局、地方质监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

 在项目建设标准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57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57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等规定。

 在产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1998〕1810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

 2、行业周期性

 水务行业的周期性主要体现为投资建设的周期性。水务行业作为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其建设规模要满足该地区一定时期的需要,适当超前建设。水务行业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一般夏季供水需求量大,在全年形成高峰期。由于夏季用水量和降雨量的增加,使得污水处理量在同期也会达到全年峰值。

 3、我国水务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我国常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水资源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从地区来看,水资源总量的81%集中分布于长江及以南地区,其中40%以上又集中在西南五省区。总的来说,我国北方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而南方地区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由于水体污染,水质型缺水问题也相当严重。

 2012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总供水量6,131.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80.8%,地下水源占18.5%,其他水源占0.7%。全国总用水量6,131.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739.7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占74.3%),占总用水量的12.1%;工业用水1,380.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2.5%;农业用水3,90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3.6%;生态环境补水108.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8%。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约有2/3的城市已经常年处于供水不足的状态,全国城市缺水总量约60亿立方米。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特别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城市用水矛盾将更加突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水务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吸引了大量国外、民间资本进入水务市场,领先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水平促进了水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国水务市场总体而言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呈现出政府垄断、供水价格政策化等特征。大部分的水务项目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供水价格偏低,导致项目微利甚至亏损运营。

 城市供水行业需求弹性较小,主要受城市化程度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据预测,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分别达到40%、50%和60%,相应的城市需水量将分别增加到年均900亿立方米、1,200亿立方米和1,500亿立方米左右。

 “十二五”期间,中央将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力争在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即年均投入4,000亿,累计投入4万亿。“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投资需求约2,000亿元,平均每年新增投资400亿元;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需求约5,500亿元,平均每年新增投资1,100亿元;污水再生利用投资为300亿元。

 水务行业作为不可或缺的民生类产业,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将进入稳步发展阶段。供水价格也处于上调的趋势中,预计未来两年内,平均上调幅度将达到20%以上。该行业将呈现供水事业市场化、全国化、集团化的发展趋势,水务类公司有望迎来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4、福建省水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福建省虽为水资源大省,但降水空间分布不均匀,降水量内陆高、沿海低。随着福建省经济的发展,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将加强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运作机制和收费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蓄水工程建设,在主要江河流域中上游和水资源紧缺地区建设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的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继续开展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和九龙江调水工程规划论证工作,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大中型引水、调水工程;推进向平潭、溪南半岛、金门等地供水,跟踪研究海水淡化产业,解决沿海岛屿供水问题。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制定的《关于加强福建省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十二五”后三年,加强福建省防洪防潮、蓄水、引调水、农田水利与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投资584亿元,力争完成投资690亿元。福建省对用水保障的新要求为专业化水务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四)铁路行业

 1、监管体制与行业政策

 铁道部曾是我国铁路行业的主管部门,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2、行业周期性

 铁路具有国民经济基础的国家属性和社会公共事业的社会属性,其周期性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是一致的。目前我国铁路运输尚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铁路建设仍处于发展重要时期,在相当长的时期铁路行业将处于持续增长的上升周期。

 3、我国铁路行业发展现状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铁路运输在大宗货物和长途运输中占有明显优势。根据国家铁路局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铁路煤炭运量完成23.22亿吨,比上年增运0.60亿吨、增长2.7%。粮食运量完成11,005万吨,比上年增加561万吨、增长5.4%;石油运量完成13,894万吨,比上年增加117万吨、增长0.8%;化肥及农药运量完成8,741万吨,比上年减少556万吨、下降6%;2013年,我国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和货运总周转量分别为39.7亿吨和29,174亿吨公里;旅客发送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为21.1亿人和10,596亿人公里。

 近年来,经过稳步经营和扩大再生产,我国铁路运输能力逐步扩充,运营设备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各行业对铁路运输的需求也日益扩大。2013年,随着宁杭、杭甬、津秦、厦深、西宝等一批新建高速铁路投入运营,我国高速铁路总营业里程达到11,028公里,在建高铁规模1.2万公里,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投产运营里程最长、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渐回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交通运输量逐步增长,不仅要求加快铁路网的建设,更要求运输服务质量得到持续的改善。针对以上因素,铁道部制订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快新线建设、扩大路网规模、推进技术装备现代化,从整体上提升路网能力,实现我国铁路的跨越式发展。

 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其中建设客运专线1.6万公里以上,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每小时200公里及以上;规划建设新线约4.1万公里;规划既有线增建二线1.9万公里,既有线电气化2.5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达到50%,电气化率达到60%以上。铁路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福建省铁路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从1954-1957年,福建省修建了鹰厦铁路和外福铁路,由于地形多山并长期处于战备状态,福建铁路发展步履艰难。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国家大力支持高速铁路的建设,福建铁路发展迅猛,逐渐形成了两纵两横铁路网(峰福、鹰厦、赣龙厦、温福福厦),并将继续大力推进闽西闽北高速铁路建设,至“十二五”期间形成较为完善的“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目前福建省已有赣龙(江西)、梅坎(广东)、峰福(江西)、鹰厦(江西)、温福(浙江)、厦深(广东)6个出省铁路通道。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新开工铁路项目总里程1,200公里,到2015年福建全省通车里程将超过6,000公里。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将构建快捷出省的“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建成京福高铁、龙厦、厦深、向莆、赣龙铁路和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以及福州至平潭、漳州港尾等铁路;开工建设浦建龙梅铁路、长(汀)泉(州)铁路、衢宁铁路、宁德至漳州高速铁路;加快推进杭广线南平至丽水和龙岩至广州铁路、永(安)长(沙)铁路前期工作,开展台湾海峡铁路和南平至宁德铁路规划研究;建设一批连接全省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建成湄洲湾南北岸、罗源湾南北岸、福州江阴、宁德白马、泉州秀涂、漳州古雷等港口支线铁路;逐步实现沿海铁路货运、城际客运、高速客运分线运行,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运输通道。到2015年,实现各设区市通快铁,铁路覆盖90%以上县市,全省铁路通车里程将超过6,000公里,铁路进出省通道增至10个以上。

 (五)金融服务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业主要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金融服务业在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中不断发展,金融总量大幅增长,特别是加入WTO以后,规模不断增大,业务不断创新,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1、银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2013年,国际经济呈缓慢复苏态势;国家宏观调控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金融环境方面,央行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金融脱媒逐步深化、支付脱媒渐成趋势、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客户需求日新月异,银行息差空间受限、存款增长和资本需求存在压力。

 截至2013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51.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负债总额为141.2万亿元,同比增长13.0%。分机构看,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65.6万亿元,占比43.3%,同比增长9.3%;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6.9万亿元,占比17.8%,同比增长14.5%。大型商业银行负债总额61.2万亿元,占比43.3%,同比增长9.0%;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25.3万亿元,占比18.0%,同比增长14.1%。

 在净利润方面,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3%,比上年同期下降0.01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9.2%,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

 在不良贷款方面,截至2013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921亿元,比年初增加9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比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为44.0%,比年初下降1.8个百分点;存贷比66.1%,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2.5%,比年初下降1.0个百分点。

 2013年末,福建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8,938.8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5%;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963.45亿元,增长15.8%。

 据预测,到2015年,福建省国民生产总值预计将达到2.5万亿元,资金总需求将达5.54万亿元,约为“十一五”期间2.26万亿元的2.5倍,资金需求年增长率为19.2%,其中银行贷款的资金供给将占资金供给总额的40%以上,预计达2.34万亿。这将给福建省银行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

 2、证券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2013年,我国证券行业发生了深刻变革,监管转型有序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加快,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行业整合大幕再次开启。同时,国内证券市场呈现出显著的结构化特征,市场整体依然相对低迷,但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新兴产业股票价格大幅上涨。

 2013年证券行业的发展潜力和转型效果已逐步显现,全年国内券商(115家)实现营业收入1,592.41亿元,较2012年(114家)同比增长22.99%;实现净利润440.21亿元,同比增长33.69%;共有104家公司实现盈利。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内券商(115家)总资产2.08万亿元,净资产7,538.55亿元,净资本为5,204.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3%、8.57%和4.70%。

 2013年受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影响,福建省没有新增上市公司。截至2013年末,福建省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8家,市价总值6,386.76亿元。

 2014年是证券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伴随新股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的扩容、个股期权推出以及监管转型深入推进等政策落地,行业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将面对更为严峻的挑战。伴随证券行业创新步伐加快,掌握更多优势资源的证券公司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这将极大的推动行业内部的并购重组、行业之间的跨界合作。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混业经营格局将进一步深入,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证券行业将全面参与金融行业竞争。

 3、保险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改革开放30年,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2013年的保险业从保险市场到保险监管,再到保险业外部环境,都有新的进展。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市场资金成本攀升,高收益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产品大量涌现,对保险业务形成分流之势。为了提高保险产品竞争力,保监会于8月份放开传统寿险预定利率,同时推出部分高收益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保险业务增长。

 2013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17,222.24亿元,同比增长11.2%。截至2013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82,886.95亿元,同比增长12.7%。2013年,福建省原保险保费收入574.84亿元,其中财产险205.29亿元、人身险369.56亿元。

 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依然较强,经济仍具备实现平稳快速增长的有利条件,这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其他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 典当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有银行的私贷业务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典当作为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客观条件。此外,随着人们主观意识的转变,典当也由穷人为了生计不得已“变卖”家产,转变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和资金周转站。典当行以其短期性、灵活性和手续便捷性等特点,成为银行贷款业务的一个有效补充。1987年12月,在中国内地销声匿迹30余年后,新中国的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成立。此后,典当行的兴办大潮席卷全国。截至2013年底,全国典当企业共6,833家,分支机构774家,注册资金1,373.1亿元,业务规模预计达3,336亿元,同比增长24.7%,典当余额达到886亿元。

 近几年福建省典当行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3年底,全省典当行共有235户、分支机构6户,注册资本总额49亿元,从业人数2,599人。典当业务共计6.48万笔,典当总额150.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7%,其中动产41.24亿元,同比增长19.9%;房地产75.31亿元,同比增长31%;财产权利33.52亿元,同比增长21.7%;动产、房地产及财产权利占比分别为27.5%、50.2%、22.3%;典当余额44.2亿元,同比增长19.5%。全省典当行上缴税金7,370.65万元,税后利润1.42亿元,与2012年基本持平。

 总的来说,典当市场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近年来世界各国和地区典当市场的规模都在扩大,典当经营主体、典当交易和典当金额都在增加。同时,典当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较为宽松、配套服务周全三大明显特征,因此,其发展前景非常看好。

 (2) 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及前景

 融资租赁行业是金融行业的五大支柱之一,在现代金融产业中,租赁占据着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同样重要的地位。我国租赁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蓝皮书》显示,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总体发展迅速。具体来看,2013年融资租赁公司突破了1,000家,达到1,026家,比年初增加了466家,增长83.2%;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突破3,000亿大关,达到3,060亿人民币,比2012年的1,890亿增加了1,170亿元,增长61.9%。,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2万亿大关,达21,000亿元,比上年底增加5,500亿元,增幅为35.5%。

 目前,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完善和工业化过程之中,这一过程仍将持续10-20年。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国融资租赁业处于朝阳期。未来十年,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可期,作为金融交易平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融资租赁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3) 创投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公司的风险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及成长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公开上市、股权转让等形式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从投资阶段看,针对一般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不同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关注于不同阶段企业的投资,但为了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大多数创投机构选择在初创期和扩张期进行投资。从退出方式看,又分为IPO、兼并收购、股份回购、二手创投接盘和清算。

 从世界范围看,创业投资的发展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在我国也经过了20年的发展,尤其是1998年3月民建中央提出《关于尽快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几点意见》后,创业投资作为新兴投融资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达到1,093家,总资产2,836亿元,累计投资了11,620家企业。根据公开数据,2013年全国创投机构新募集基金数83支,募集资金合计880.26亿元。2013年全年创投机构共计投资项目280个,投资金额455.79亿元。随着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发布,A股市场IPO开闸,投资机构迎来了通过IPO退出的机遇期。

 国内外经验证明,创业投资是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的有力工具。作为对创新型和技术型中小企业的特殊孵化器,创业投资能显著促进一国创业和创新活动。我国为促进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的早日实现,已明确了创投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2008年12月8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里,明确提出要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预示创业投资将走向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良性发展。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福建省省属最大的国有综合性投资集团公司,其资产规模和盈利情况均位居福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前列。发行人代表福建省政府,对福建省省内大型资源性实业项目进行投资和建设,并积极开展金融及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投资。发行人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福建省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加强与大型央企合作,将逐步加大在电力、燃气、水务、铁路、金融等业务板块的投资力度,进一步确立自身在上述业务板块内的省内主导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政策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大型省属投资公司,是福建省政府投资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金融股权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公司依据福建省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省属最大综合性投资公司优势,主要对支柱产业、省内重点项目进行投资。公司业务发展多年来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省政府在重点项目优先选择权等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另外,发行人从事的电力、燃气、水务、铁路和金融服务业等符合国有经济发展方向,符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突出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资源性行业,较好地发挥了省级投资主体的投资导向作用。

 2、管理规范优势

 发行人是在整合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等七家公司基础上成立的,其中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1979年1月。七家公司在此前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投融资、股权管理、资本运营经验和人才基础。整合后,发行人为规范投资活动、防范经营风险,根据现代公司制度要求建立了健全的投资决策、财务会计、风险管理以及人事制度,形成了各专职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和经营决策层相互协作、监督的风险防范体系,内控严谨、管理规范,较省内同类公司具有明显的管理优势。

 3、行业主导优势

 发行人依据福建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总体目标,主要对基础设施、基础及支柱产业、金融及金融服务业、创投项目进行投资,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目前发行人的主业资产包括以电力、燃气、水务和铁路为主的实业资产,以银行、证券、创投、担保及再担保、信托、保险、融资租赁为主的金融资产,另有房地产、电信、贸易、物业等非主业资产。

 实业投资领域方面,发行人充分利用福建省在风能、水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风电、水电项目,并积极涉足核电、气电等业务,是福建省电力投资的龙头地方类企业,其所参与的各大电力项目关系着福建省未来电力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发行人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油气资源、合作伙伴、产业链和政策扶持,所投资的福建LNG项目为第一个完全由国内企业自主引进、建设、管理的LNG项目,对福建沿海及周边地区的天然气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铁投公司是福建省政府铁路投资的唯一出资代表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福建省内铁路项目,项目社会效益突出。同时,发行人在省属国有企业中拥有最多的水务主业资产,各项目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发展潜力和扩张能力较大。

 金融及其他投资领域方面,发行人拥有省内众多优质的金融资产,行业涉及广泛,金融业态完善,并获得福建省政府在金融业务发展方面的大力支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创投和再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进而支持福建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发行人积极拓展创投业务,其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兴创业投资公司是目前福建省内投资规模最大、注册资本最多的专业创投公司,并在2008年成为福建省唯一获得科技部创业投资基金申报资格的创投机构。华兴创投投资的冠福家用、福晶科技两家企业已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IPO)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华电福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在联交所上市。

 4、资产优质优势

 发行人现有资产总额651.38亿元,净资产319.54亿元。资产质量优良,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强,公司的债务结构合理,资本结构良好,可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发行人拥有兴业证券、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能国际、瀚蓝环境等上市公司的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市值约66.42亿元。该部分股权资产的良好盈利能力可以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并为发行人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储备资金。

 5、人力资源优势

 目前发行人拥有一批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经验丰富能胜任投资企业管理的经营人才和员工队伍,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投资分析、金融证券和资本运营等专业技能。同时发行人还积极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

 6、合作伙伴优势

 发行人在传统能源电力业务的合作伙伴主要为五大电力集团,在核电业务的合作伙伴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燃气业务的合作伙伴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发行人的主要合作伙伴均在各专业领域拥有明显的领先优势,拥有丰富的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经验,可有效保障项目按期完工和投资回报。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福建省省属的大型国有投资类集团公司,公司主要依托福建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承担福建省的基础性、资源性、战略性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包括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资产管理。

 电力业务板块主要涉及水电、火电、风电、燃气发电、核电等领域,以清洁能源发电为主。其中风电场的投资运营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水电、火电、燃气发电、核电多属参股项目。风电项目具有建设期短、收效快的特点,随着最近两年在建风电项目的陆续投产,发行人电力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率正在稳步提升;发行人参股的水电、火电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发行人可从中获得稳定投资收益;随着燃气发电进入达产期,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也将逐步增长;而核电项目则处于建设期或前期,效益尚未体现。

 燃气业务板块主要涉及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的产业链公司,其中福建LNG站线项目(包括接收站、码头、储罐和输气干线)为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的牵头项目,属于发行人的参股项目(发行人持股比例40%)。工业燃气销售、汽车燃气加气、燃气非管网(槽车)物流运输等大多属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其中,2012年,由于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并入,发行人燃气板块收入大幅增加,成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水务业务板块主要涉及跨流域引水调水工程、城市供水等。发行人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源城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水务业务板块的投资经营活动,其中中闽水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以跨流域引水调水工程、城市供水为主,华源环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以污水处理为主。随着发行人控股开发水务项目的投产,发行人水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也将逐步提高。

 铁路业务板块以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运营主体,对福建省铁路建设项目进行专业化投资与管理,负责福建省已开工的合资铁路项目和拟开工及拟建的合资铁路项目。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建省铁路的唯一出资人代表,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南昌铁路局合资建设铁路项目,并组建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目前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合资的铁路公司共9个,参股运营铁路线路8条。

 造纸业务板块以子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2013年8月,由于福建南纸的并入,发行人业务板块增加了造纸业务,作为新并入板块,该业务尚在整合期间,目前仅由福建南纸在其业务范围内运营。

 金融投资板块主要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发行人是厦门国际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兴业证券、华福证券的第二大股东,对上述公司拥有重大的影响力。其中兴业证券已于201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可从中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将持续加大对金融股权资产的投资力度,在金融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将稳定发展。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结构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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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力业务状况

 发行人电力业务板块主要涉及水电、火电、风电、燃气发电、核电等领域,投资、运营主体为投资集团本部和中闽能源,其中风电为发行人的控股投资经营业务,水电、火电、燃气发电、核电多为参股项目。其生产的电力销售以福建电网为主,部分销往华东电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电力业务板块总资产78.41亿元(包括持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4,441.75万A股,持股比例为3.16%),约占发行人实业资产总额的12.04%。公司拥有的水电项目权益装机82.47万千瓦,火电项目权益装机28.8万千瓦,气电项目权益装机28万千瓦,风电项目权益装机27.87万千瓦。2013年度所投资电厂全年共实现发电量3,191.51亿千瓦时。

 (1)风电业务状况

 风电场的投资运营为发行人的自营业务,运营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闽能源下设5个子公司,包括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闽投(连江)风电有限公司、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发行人直接参与风电项目的报批、建设和投融资,资本金比例为20%,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风电业务总资产24.81亿元,约占发行人电力板块资产的31.64%。2013年发行人所属风电企业累计发电7.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14%,累计售电7.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14%。2013年公司风电项目实现收入3.91亿元,同比增长53.33%。

 公司于2007年开始专业从事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相继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了福清嘉儒一期、二期、泽岐、钟厝、霞浦大京、平潭青峰、连江北茭风电场及全球首台5兆瓦直驱型海上风电样机实验工程等8个风电项目。截至2013年末,公司已投产装机容量31.90万千瓦;已新取得风电特许权的项目包括福清大姆山、王母山、大帽山、长乐南阳、棋盘山等11个风电场,装机容量40余万千瓦,将新增投资约50亿元。此外,公司推行“走出去”策略,正积极寻求内蒙古、新疆和黑龙江等省外风电项目的投资机会。风电场的开发具有建设周期短、投资额小、见效快等优点,随着发行人风电项目的逐步投产运营,风电项目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度将不断提高,有望成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新增长点,并将带来规模效益。

 发行人截至2013年末风电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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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电业务状况

 公司参控股的水电资产质量较高,均建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区域,水电站设备运行稳定成熟,后续投入较低,是公司重要的投资收益来源。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水电业务总资产17.59亿元,约占发行人电力板块资产的22.43%;权益装机容量82.47万千瓦,主要包括福建水口发电站、棉花滩水电站、白沙水电站和南盘石水电站。

 截至2013年末公司已运营水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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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参股的最大水电资产为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拥有水口水电站、街面水电站、水东水电站、雍口水电站、嵩滩埔水电站。水口水电站是国家“七五”重点建设项目,1993年8月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86.6万千瓦,设计发电量49.5亿千瓦时,电站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旅游等综合效益。由于水文条件变化较为显著,水电项目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波动性,2011-2013年,公司分别确认投资收益-0.65亿元、2.60亿元和1.58亿元。

 福建棉花滩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主要从事水电开发、经营和管理。现辖有棉花滩水电站装机容量60万千瓦,白沙水电站装机容量7万千瓦和南盘石水电站装机容量2.5万千瓦。2011-2013年,公司分别确认投资收益0.009亿元、0.34亿元和0.38亿元。

 总体而言,公司水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对水文条件的依赖性较强,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整体盈利性较好、资产质量较高、运行成熟、生产成本较低、后续经营及盈利有较高的可预测性。此板块资产是公司质量较高的资产之一,未来将继续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

 (3)火电业务状况

 火电属于发行人的参股项目,运营主体主要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24%)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3.16%),总装机容量6,799.5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206.47万千瓦。同时发行人还持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44亿A股股权,该部分股权已无限售条件,发行人主要通过利润分红实现该部分的投资收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火电业务总资产25.76亿元(包括持有的华能国际A股流通股3.16%股权,市值22.49亿元),约占发行人电力板块资产的32.85%。

 (4)燃气发电业务状况

 2004年8月,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77,700万元,负责莆田燃气电厂建设、运营和电力生产、销售等。该项目为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的子项目,于2005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07年6月开工建设,该项目一期总投资50.85亿元,电厂一期建设4套9F系列35万千瓦等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项目建设期4年,年发电小时为4,000小时,经营年限25年,气源为印尼进口液化天然气,年用气量约80万吨。二期将增加4套同类型发电机组,并留有扩建余地。该公司燃气电厂建成后,其发电主要供应福建省电网,将满足福建中部和北部沿海主要负荷区电力发展的需要。目前莆田燃气电厂一期已全部正式投产,2013年度中福气电实现营业收入24.45亿元,实现净利润3.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6%和76.31%,该项目对发行人的股权收益贡献稳定、可观。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燃气发电业务总资产2.39亿元,约占发行人电力板块资产的3.05%。

 (5)核电业务状况

 公司参股核电项目主要为福清核电项目和三明核电项目,同时,公司在莆田、南平、连江等地的核电项目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福清核电项目为6台百万千瓦(M310二代加改进堆型)机组,项目公司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公司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按10%、51%、39%共同投资。项目一期建设2台M310加改进型压水堆核电机组,装机2×109万千瓦,总投资269.6亿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2010年3号和4号机组陆续开工,同时公司还开展了5-6号机组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截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资360.75亿元,1号机组计划在2014年7月建成投产,2号机组计划在2014年12月底建成投产。

 三明核电项目规划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大型快堆核电机组,项目公司为三明核电公司,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核集团公司)、发行人和福建省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分别以51%、40%和9%的股比共同出资组建。项目一期拟建设两台800MW级钠冷快中子反映堆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约2×80万千瓦,总投资约350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明核电公司已到位注册资本0.95亿元,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核电业务总资产为7.86亿元,约占发行人电力板块资产的10.02%。

 2、燃气业务状况

 公司燃气业务主要涉及福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的中下游产业链,板块运营主体为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和福建省福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负责燃气接收、输送以及燃气配送。

 福建LNG总项目是继广东之后中国第二个大型LNG引进项目,是第一个完全由国内企业自主引进、建设、管理的LNG项目。2002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签署《关于福建LNG接收站和输气干线项目合作原则协议》并开展可行性研究,可研报告于2004年底经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共分两期,一期工程规模为260万吨/年,总投资约62.08亿元,已于2009年2月转入商业运营,建成后可利用燃气发电,并增加5个城市(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的燃气利用工程项目,为区域内居民和工业企业提供生活用气和燃料。二期工程规划规模500万吨/年,其中外输系统扩建和槽车装车站建设预计共投入11.8亿元(预计2014年底完工),二期项目的5、6号储罐扩建预计投入20亿元(预计2017年底完工)。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燃气业务经营主体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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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收购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完成对公司另两家控股子公司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闽物流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该两家控股子公司成为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通过以上整合,公司燃气板块业务开展更为顺畅,并具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燃气业务板块总资产17.99亿元,约占发行人实业资产总额的2.76%。总体而言,发行人在燃气板块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油气资源、合作伙伴、产业链和政策扶持,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产生积极影响。

 (1)燃气接收、储存、输送

 目前公司参与燃气项目中游业务的LNG站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及LNG的进口、接收、输配、销售等业务主要为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福建是由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分别按60%和40%比例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0日。

 在上游气源方面,中海天然气公司与进口LNG上游资源方印尼东固项目单位签订了260万吨/年的25年照付不议天然气购销合同,2013年,中海天然气公司共采购54船LNG,其中现货11船,印尼气43船,销售天然气338.73万吨。

 下游客户方面,中海天然气公司分别与莆田、晋江、厦门三家燃气电厂以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个城市燃气项目业主单位签订25年长期天然气购销合同。

 (2)燃气配售及物流运输

 燃气配售作为整个产业链的下游环节,对于整个产业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现了整个产业链中与终端客户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交割。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福建LNG项目的终端客户销售,包括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同时通过福建中闽物流有限公司发展燃气物流业务。

 中海油新能源公司目前除了大力开发福建省内市场外,还利用浙江LNG站线项目和粤东LNG项目建设安排延后留下的市场空间,积极开发江浙、粤东、江西等福建省周边市场。2013年,中海油新能源公司完成LNG销售67万吨,其中液态分销、工业供气和汽车加气销量分别占比89.7%、4.9%和5.4%;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合并口径)分别为31.10亿元和2.59亿元。目前,中海油新能源公司共运营LNG气化站9座,LNG加气站37座,在省内9地市除龙岩外,均有公司运营的站点;拥有5个县城特许经营权;自有并管理LNG槽车达240部,成为省内最大LNG物流运营配送商。

 中海油新能源公司利用福建省福厦漳高速改扩建机会,以福建高速沿线LNG加气站开发为契机,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合作共同推进福建高速液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原则协议》,拟投资3.2亿元投资建设28座LNG汽车加气站:其中一期拟在城市客运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福厦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发展6个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该工程一期年供应天然气约3,285万立方米。此外,“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计划建成48座高速公路加气站、70座城市和公交加气站,将最终形成以高速公路为脉络,完全覆盖福建省高速公路并向长三角、珠三角辐射的高速公路汽车加气站网路。

 中闽物流作为福建LNG总体项目的配套项目,是LNG产业链的重要延伸,主要从事LNG物流运输配送。截至2013年底,中闽物流共有槽车50辆,全年完成槽车运输量2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5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23万元。2014年中闽物流将正式接管朴里左右区、赤港左右区及莆田槽运基地5座加气站日常生产运营管理工作,同时做大做强槽车运输、提升加气管理、推进二期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司盈利增长的主动力。

 3、水务业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源城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水务业务板块的投资经营活动,其中中闽水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以跨流域引水调水工程、城市供水为主。中闽水务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在福建省水务领域占有重要一席。公司先后参与投资的水务项目有:福清闽江调水工程、莆田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工程、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福建敖江引水工程等省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以及罗源湾、福清市、宁德市、邵武市等城市供水项目的投资管理,截至2013年底,公司总供水能力68.25万吨/日。2013年度,公司所属水厂累计供水17,214.06万吨,同比增长26.01%,累计售水11,430.3万吨,同比增长32.05%;所属污水处理厂2013年累计处理污水683.38万吨,同比增长46.15%。

 (1)罗源供水项目

 罗源供水项目下辖6个水厂及5个水库,供水能力达到17万吨/日,供水区域覆盖罗源县城区,罗源湾开发区、港区,松山镇、起步镇部分村居,供水人口约10万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罗源水务公司资产总额2.19亿元,净资产1.12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6,124万元,净利润1,149万元。罗源水务公司在建项目主要为敖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规划投资2.35亿元,截至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

 资本

持股

 比例

投资额
1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4,50077.53%60,406
2福建省福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10,00080%12,844
3福建中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3,500100%88,930
4福建凯祥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999
5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03,660100%1,187,218
6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3,000100%289,159
7贵信有限公司7,360HKD100%7,360
8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0,000100%60,000
9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100100%15,262
10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70%350
11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70,000100%70,000
12厦门中闽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1,094
13福建省华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100%5,143
14福建智和投资有限公司1,200100%1,200
15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500100%501
16香港金酬公司104100%104
17福建省闽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31,000100%30,999
18福建省继纬房屋租赁有限公司74100%362
19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5,000100%5,000
20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72,42139.66%45,330
21福建和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38651%6,202.5
22台湾闽投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00TWD100%2,450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440,337.6897.52%263,903.7096.30%62,887.4376.76%
售电收入39,104.848.66%25,457.009.29%11,922.5314.55%
LNG运输收入2,665.480.59%6,675.742.44%6,319.417.71%
燃气销售收入308,189.5168.25%207,313.5875.65%12,315.7215.03%
售水收入17,918.893.97%11,918.954.35%4,738.905.78%
造纸业收入57,992.8312.84%----
工程收入4,012.950.89%631.400.23%300.670.37%
房地产销售收入672.320.15%3,961.971.45%19,038.2123.24%
房屋租赁收入609.510.13%785.580.29%685.180.84%
物业相关收入1,746.900.39%2,688.710.98%2,696.653.29%
咨询服务费24.640.01%52.640.02%78.640.10%
项目管理费413.230.09%120.000.04%230.730.28%
其他6,986.581.55%4,298.121.57%4,560.785.57%
其他业务收入11,191.822.48%10,128.283.70%19,036.2523.24%
营业收入合计451,529.50100.00%274,031.98100.00%81,923.69100.00%

 

 

 

 

 

 

 

 

 

 

 

 

 

 

 

 

 

 

 

 

 

 

 

 

 

 

 

 

 

 

 

 

 

 

 

 

 

 

 

 

 

 

 

 

 

 

 

 

 

 

 

 

 

 

 

 

 

 

 

 

 

 

 

 

 

 

 

 

 

 

 

 

 

 

 

 

 

 

 

 

 

 

 

 

 

 

 

 

 

 

 

 

 

 

 

 

 

 

 

 

 

 

 

 

 

 

 

 

 

 

 

 

 

 

已运营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总装容量机(万千瓦)持股比例(%)
福清嘉儒一期风电场4.80100.00
福清嘉儒二期风电场4.80100.00
福清泽岐风电场4.80100.00
福清钟厝风电场3.20100.00
福清5MW海上风机0.50100.00
霞浦大京风电场4.2060.00
连江北菱风电场4.80100.00
平潭青峰风电场4.8051.00
在建及拟建项目
项目名称总装容量机(万千瓦)持股比例(%)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5.00100.00
长乐棋盘山风电场4.00100.00
长乐南阳风电场4.80100.00
连江黄岐风电场3.00100.00
福清大姆山风电场4.75100.00
福清王母山风电场4.75100.00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4.00100.00
福清马头山风电场4.75100.00
福清七社风电场3.00100.00
长乐将军埔风电场4.80100.00
长乐东塔山风电场3.00100.00

 

 

 

 

 

 

 

 

 

 

 

 

 

 

 

 

 

 

 

 

 

 

 

 

 

 

 

 

项目名称装机容量(万千瓦)持股比(%)
水口水电站186.6036.00
棉花滩水电站60.0022.00
白沙水电站7.0022.00
南盘石水电站2.5022.00

 

 

 

 

 

 

 

 

 

 

 

 

 

 

 

 

 

 

 

 

 

公司名称股权比例(%)资产总额净资产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0.0099.1636.14
福建省福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80.0010.064.95

 

 主承销商

 二〇一四年 月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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