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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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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9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增加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9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9日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8日-2014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5:00至2014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4年9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4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378,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5,352,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26,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6%。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135,279,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5,301,512股,反对股数77,46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201,632股,反对77,460股,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5,301,512股,反对股数77,46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201,632股,反对77,460股,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5,301,512股,反对股数77,46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201,632股,反对77,460股,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张旸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5,301,512股,反对股数77,46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201,632股,反对77,460股,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5,301,512股,反对股数77,46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201,632股,反对77,460股,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5,301,512股,反对股数77,46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201,632股,反对77,460股,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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