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为何两方阵营在隐忍八年之后才开始“下大力气”争夺控股权呢?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矛盾激化,与西藏药业的独家产品“新活素”有关。不过,此说法遭到西藏药业高管否认。
公开资料显示,新活素学名“重组人脑利钠肽”,是一种用于急性心衰抢救的新药。目前仅美国和中国成功研制出了“新活素”。2002年,西藏药业以7180万元对价收购华西药业新活素专有技术。为了保护该新药,西藏药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获批了该药品的5年监测期,即在5年之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该药。
在此之前,西藏药业的拳头产品主要是诺迪康胶囊,公司对新活素的前景抱以厚望。2005年,西藏药业取得国家生物制品一类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并投资1330万元完成新活素和冻干粉针剂生产线的投资建设,当年新活素产品便上市销售。
然而,陈达彬私下多次表示:“自己对医药研发、生产可能有些经验,但对销售确实不擅长。”在2005年新活素取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之后,截至2007年,新活素产品销售一直不尽如人意,年销售收入均不足500万元,而每年的技术摊销费用近700万元。用陈达彬自己的话说:“西藏药业是抱着一只金鸡(新活素)”,却迟迟难以下“金蛋”。
如同西藏药业的控股权争夺一样,新活素的销售模式也是不断变化。起初,西藏药业授权广东康虹药业独家总经销,授权期限长达10年,但不到两年,由于引入战略合作方益佰制药,西藏药业又违约收回了广东康虹的总经销权,还为此付出了1300万元的违约补偿金。
益佰制药接盘后,西藏药业随即改革营销体制。本来,凭借益佰制药市场推广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新活素有望获得很好的销售,但由于华西药业与益佰制药股权转让纠纷,最终益佰制药退出,导致新活素在2006年和2007年的推广均无明显进展。
2008年,西藏药业再度将新活素的产品营销推广提上日程。与香港确思签订《合作协议》,以新活素的所有权益作价,共同出资3.92亿元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新活素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然而,合作协议刚签订不到一个月,西藏药业又与深圳康哲签订了《独家代理总经销框架协议》,授予康哲药业新活素在国内的独家代理权。后者凭借其强大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推广经验,新活素销售大为改观。康哲药业的公开信息显示,从2008年至2013年,代理新活素产品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04亿美元(约6.5亿元人民币)。IMS数据显示,2013年新活素的销售已达1.6亿元,并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率。
2013年底,康哲药业新活素代理权到期。直至今年4月28日,西藏药业与康哲药业签订《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协议》,授权深圳康哲作为西藏药业产品新活素的全国总代理经销商,负责新活素在全国的销售;同时,西藏药业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受深圳康哲委托的推广商——常德康哲签订《推广服务协议》,推广产品新活素。协议的初始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协议可延期三年至2019年12月31日。
即便如此,西藏药业财报显示,2013年,公司净利润仅为2715.3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06%;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53.74万元,主要来源于自有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而自有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新活素销售收入的增长。2014年上半年,新活素销售收入8547万元,比2013年同期5470万元增长56.25%;公司其他自有产品2014年上半年销售收入8272.6万元,比2013年同期7870.3万元仅增长5.11%。
眼看着西藏药业借新活素的发展势头有了起色,当下两大股东的争斗又愈演愈烈,这让西藏药业众多股东手心捏了把冷汗。
对于内战所耗费的成本,西藏药业一位高管亦感到痛心,“如果大家都把精力拿来做药,这些药品的销售规模远不止当下所呈现的那样,公司也不至于抱着金鸡多年不下金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