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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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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现需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安排和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4-068)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议案

审议《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14年8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三、会议登记方法

3.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3. 联系人:蔡岳雄、方旭如

4.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

附1: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4年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时4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列明授权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投票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指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附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4

2.投票简称:万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万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序号

议案申报价格

(元)

100总议案100.00
1《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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