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声 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贤成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在贤成矿业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经贤成矿业股东大会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由于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西藏荣恩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肖融女士持有西藏荣恩60.00%股权,为西藏荣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肖融女士直接持有青海春天14.60%股权,通过西藏荣恩间接持有青海春天70.24%股权,肖融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青海春天84.84%股权,亦为青海春天的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肖融女士持有西藏荣恩60.00%股权,为西藏荣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肖融女士除直接持有青海春天14.60%的股权及西藏荣恩60.00%的股权,并通过控制西藏荣恩间接控制青海春天及其子公司外,肖融女士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三)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1、主要业务情况

 西藏荣恩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生物技术咨询服务、医药研究咨询服务。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西藏荣恩于2013年3月成立,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控股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青海春天及其子公司外,西藏荣恩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五)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西藏荣恩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西藏荣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三)所控制或参股的其他公司情况

 肖融女士所控制或参股的其他公司情况,详见本节“二、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基本情况”。

 (四)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最近五年,肖融女士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肖融女士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贤成矿业已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如果仅通过《重整计划》解决债务问题,而不进行资产重组引入新的资产和业务,并不能使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未来贤成矿业仍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风险,一旦贤成矿业被终止上市,将使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从而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同时,通过本次交易,青海春天将实现上市,进而可以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推动力。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助于青海春天在业务竞争和行业资源整合中抢占宝贵的先机,进一步提升青海春天在冬虫夏草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贤成矿业股份的计划,也没有对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进行处置的计划或安排。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4年7月31日,本次重组所涉及拟出售资产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

 2、2014年9月5日,已经取得青海省国资委对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备案确认;

 3、2014年9月26日,已经取得青海国资委对本次重组事项预审核批准;

 4、2014年9月28日,西藏荣恩、新疆泰达、上海盛基、上海中登、新疆益通分别履行了内部决议程序,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5、2014年9月29日,上市公司与西藏荣恩、肖融、新疆泰达、卢义萍、新疆益通、上海盛基、上海中登七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6、2014年9月29日,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所有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之各项交易;

 2、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批准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4、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触发的对上市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肖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贤成矿业的股份。

 2014年9月29日,贤成矿业与西藏荣恩等7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贤成矿业向西藏荣恩等7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8.01元/股的价格发行48,938.83万股股份购买青海春天99.8034%股权。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9,892.58万股,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831.41万股。

 上述交易行为完成后,西藏荣恩将持有上市公司34,443.0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04%;其一致行动人肖融女士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157.0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40%。收购人西藏荣恩将成为贤成矿业的控股股东,肖融女士将成为贤成矿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肖融女士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二、本次收购内容简介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方案由贤成矿业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

 1、贤成矿业拟出售其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即创新矿业83.11%股权和贤成节能100%股权。

 2、贤成矿业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西藏荣恩、肖融、卢义萍、新疆泰达、上海盛基、上海中登及新疆益通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99.8034%的股份。

 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导致贤成矿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将由青海国投变更为西藏荣恩,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肖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规定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情况,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8.01元/股。该发行价格需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489,388,261股,贤成矿业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的具体数量如下表:

 ■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各自所持青海春天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如下:

 ■

 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和要求办理。

 (四)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西藏荣恩等七名交易对方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青海春天2014年度、2015年度与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827.64万元,36,337.56万元,39,753.54万元。

 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西藏荣恩等七名交易对方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标的公司评估值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经天健兴业评估,天健兴业出具天兴评报字(2014)第49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青海春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青海春天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为169,506.4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9,172.72万元,增值额为259,666.25万元,增值率153.19%。上述收益法评估结论中未扣减基准日后原股东应分配的36,315.85万元利润,如扣减应分配利润后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应该为392,856.87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青海春天99.8034%的股权价值为392,000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青海省国资委备案确认。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荣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肖融女士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西藏荣恩和肖融女士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青海春天99.8034%股权,青海春天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以看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本次交易重组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并采取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为39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148,899.12万元的比例为263.27%,超过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肖融女士。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贤成矿业与西藏荣恩等七方于2014年9月29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491号《评估报告》,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青海春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9,172.72万元,增值额为259,666.25万元,增值率153.19%。上述收益法评估结论中未扣减基准日后原股东应分配的36,315.85万元利润,如扣减应分配利润后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应该为392,856.87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青海春天99.8034%的股权价值为392,000万元。

 3、支付方式

 交易各方同意贤成矿业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西藏荣恩等七方持有的青海春天合计99.8034%股权。

 4、资产交付及过户时间安排

 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的三个月内(或经双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双方应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具体包括:

 (1)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经双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7名交易对方将各自持有的青海春天股权过户至贤成矿业名下,交易对方应协助贤成矿业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2)在青海春天股权过户至贤成矿业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经双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贤成矿业应完成股份发行事宜并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7名交易对方所认购的股份登记于交易对方名下。

 双方一致同意,于贤成股份按协议的约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于其名下时,贤成矿业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购买资产的对价支付义务。

 交割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7名交易对方应将与青海春天相关的人员、客户的名单及有关材料交付给贤成矿业。交割时,双方应就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相关资产的权利、风险或负担自资产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及滚存利润的安排

 青海春天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收益由贤成矿业享有,损失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7名交易对方按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以现金的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双方认可,前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在资产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

 6、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青海春天将成为贤成矿业的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将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7、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交易双方中的自然人签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该企业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本次重组;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并批准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本次重组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4)中国证监会豁免西藏荣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触发的对上市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8、协议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西藏荣恩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肖融
上市公司、贤成矿业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81
创新矿业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贤成节能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宁贤成节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拟出售资产/出售资产贤成矿业持有的创新矿业83.11%股权和贤成节能100%股权
青海春天、标的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泰达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盛基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登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
新疆益通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西藏荣恩、肖融、卢义萍、新疆泰达、上海盛基、上海中登及新疆益通
拟置入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99.8034%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青海春天99.8034%的股权
审计、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三年一期、报告期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贤成矿业与本次发行对象西藏荣恩等七方签订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贤成矿业与本次发行对象西藏荣恩等七方签订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青海国资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顾问、民族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华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企业名称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一号B区二栋一单元4-1号
法定代表人张雪峰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40091200005538
组织机构代码证5857971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咨询服务;医药研究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经营期限2013年3月8日至2043年3月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藏国税字540108585797149号
股东名称肖融持有60.00%股权,张雪峰持有40.00%股权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一号B区二栋一单元4-1号
联系电话0891-6155251
传真0891-6155251

 

 

 

 

 

 

 

 

 

 

 

 

 

 

 

 

 

 

 

 

 

 

 

 

 

 

 

 

 

 

 

 

 

 

 

 

 

 

 

 

 

 

 

项 目2014.6.302013.12.31
资产总额238,618.95233,409.50
负债总额57,848.2271,889.84
所有者权益总额180,770.72161,519.66
项 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107,827.40214,134.18
营业利润20,613.8835,372.38
净利润19,251.0632,427.18

 

 

 

 

 

 

 

 

 

 

 

 

 

 

 

 

 

 

 

 

 

 

 

 

 

 

 

 

 

 

 

 

 

 

 

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所属行业
1西藏厚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包装材料、图文设计1,000.00100.00机械制造
2成都图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5,000.00100.00生物技术
3西藏顶峰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矿泉水及饮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10,664.0070.00消费品

 

 

 

 

 

 

 

 

 

 

 

 

 

 

 

 

 

 

 

 

 

 

 

 

 

 

 

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张雪峰51010319691231****执行董事中国成都
卢义萍51010219720318****监事中国成都

 

 

 

 

 

 

 

 

 

 

 

 

 

 

 

 

 

 

 

 

 

 

 

 

 

 

 

 

 

 

 

姓名肖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10319700414****
住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金鱼街3号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2004年8月至今董事长直接持有青海春天14.60%股权,通过西藏荣恩间接持有青海春天70.24%,合计持有青海春天84.84%股权
2008年3月至2013年10月总经理
上海春天滋补养生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10月至今执行董事青海春天持股100.00%
成都极草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4月至今执行董事、总经理青海春天持股100.00%
北京极草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10月至今执行董事、经理青海春天持股100.00%
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6月至今执行董事、总经理青海春天持股100.00%
成都极草药房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今执行董事、总经理青海春天持股100.00%
西藏极草药用资源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至今董事青海春天持股100.00%
西藏正库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执行董事、总经理-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1月至2013年7月监事-

 

 

 

 

 

 

 

 

 

 

 

 

 

 

 

 

 

 

 

 

 

 

 

 

 

 

 

 

 

 

 

 

 

 

 

 

 

 

 

 

 

 

 

 

 

 

 

序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股)
1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344,430,183
2肖融71,570,571
3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48,703,920
4卢义萍9,641,703
5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7,196,248
6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903,514
7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2,942,122
合计489,388,261

 

 

 

 

 

 

 

 

 

 

 

 

 

 

 

 

 

 

 

 

 

 

 

 

 

 

 

 

 

 

 

 

交易对方锁定期
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肖融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卢义萍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之后在2014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解禁所获股份35%的股份,2015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再解禁所获股份35%的股份,2016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再解禁所获股份30%的股份
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时,(1)如交易对方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月的,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2)如交易对方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之后在2014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解禁所获股份35%的股份,2015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再解禁所获股份35%的股份,2016年承诺利润实现后可再解禁所获股份30%的股份
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

 

 

 

 

 

 

 

 

 

 

 

 

 

 

 

 

 

 

 

 

 

 

 

 

 

 

 

项目青海春天2013年财务数据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数据比例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392,000.00148,899.12263.27%
营业收入214,134.18416.7551381.93%
资产净额及交易额孰高392,000.005,003.447834.61%

 

收购人 住所/通讯地址

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一号B区二栋一单元4-1号

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肖融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贤成

 股票代码:600381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

 财务顾问

 (下转A26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