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85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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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会议相关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2014年9月29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9:30—11:30及13:00—15:00。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29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9,895,20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35%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3,615,4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56%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279,80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0% |
(四)会议主持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汪鸣先生、冯晓女士、左卫民先生和吕忆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参加投票的全体投资者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22,890,223 | 99.99 | 2,000 | 0.01 | 0 | 0 | 是 |
| 2 | 关于大股东海亮金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 22,865,568 | 99.88 | 2,000 | 0.01 | 24,655 | 0.11 | 是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119,868,552 | 99.98 | 2,000 | 0.00 | 24,655 | 0.02 | 是 | | 4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提案 | 119,868,552 | 99.98 | 2,000 | 0.00 | 24,655 | 0.02 | 是 |
2、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对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同意股数(股)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比例(%) | | 1 | 关于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22,890,223 | 99.99 | 2,000 | 0.01 | 0 | 0 | | 2 | 关于大股东海亮金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 22,865,568 | 99.88 | 2,000 | 0.01 | 24,655 | 0.11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22,865,568 | 99.88 | 2,000 | 0.01 | 24,655 | 0.11 | | 4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提案 | 22,865,568 | 99.88 | 2,000 | 0.01 | 24,655 | 0.11 |
上述提案中,提案一、二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提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李敬律师、陈媛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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