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5:00至2014年9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7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九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100,547,92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27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三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0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六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7,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47,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44,6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11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885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申请授信壹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44,6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3%。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